6月10日, 了解到,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强科技”)回复科创板二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第二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关于与兵装财司的关联交易、军审定价、销售费用、军品采购波动等方面。
根据问询回复,2020年6月,发行人与兵装财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对存贷款金额限额、期限、存贷款利率、资金管理、资金调拨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约定。2018年、2019年,发行人通过兵装财司开具票据占总开票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4.20%、81.49%,通过兵装财司开票占比较高,2020年度发行人未通过兵装财司开具票据。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1)结合关联存贷款余额、期限等,进一步说明《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发行人与兵装财司实际发生的存贷款情况是否符合协议约定,兵装财司为发行人提供收付款服务和结算服务的具体内容、对应金额、收费标准及定价依据;关于报告期各期兵装财司的收付款情况及占比、目前的整改情况;(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票据总额波动较大原因及合理性。
华强科技回复,2020年6月,发行人与兵装财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对存贷款金额限额、期限、存贷款利率、资金管理、资金调拨权限等方面进行了约定。《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发行人与兵装财司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开展存贷款业务。
2020年6月末,发行人解除了与兵装财司的资金归集,并将大部分存放于兵装财司的存款转存至发行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仅保留500.00万元定期存款。
2020年7-12月,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存款发生额主要包括收到兵装财司分红款、收到兵装财司存款利息以及为兑付中兵保兑单、承兑汇票等而由发行人其他银行账户转入的款项。同时,对于因收款导致的存款超过贷款的部分余额即时转出至发行人银行账户。
2021年3月,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贷款到期后,未再通过兵装财司贷款,同时,发行人将存放于兵装财司的定期存款转回至发行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存贷款余额均为0。因此,《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后,发行人与兵装财司实际发生的存贷款情况符合协议的相关约定。
《金融服务协议》签订前,根据兵器装备集团关于下属企业资金归集的要求,兵装财司对发行人开立于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的账户进行资金归集管理。
同时,发行人在兵装财司开立结算账户,用于与兵装财司之间的对账结算。发行人通过自身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收取客户货款后,会按照兵器装备集团
关于资金归集的相关规定,定期归集至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账户,相应资金由发行人在建设银行宜昌高新科技支行开立的账户划转进入兵装财司在建设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发行人存在支付需求时,对于部分必须由发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支付的款项,如归还银行贷款、发放薪酬及支付税款等,发行人将资金由兵装财司的账户划转至发行人银行账户后再对外进行支付;其他对公支付款项则直接由兵装财司的银行账户代为支付,相应地,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结算账户可用额度做相应减少并体现在对账单中。发行人存放在兵装财司的资金由兵装财司的账户划转至发行人银行账户或对外支付过程中,发行人仅需要通过兵装财司业务平台下达划款或付款指令,兵装财司在收到指令后即可完成款项划转,无需履行额外的审批程序,兵装财司未对相关账户的资金使用进行控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兵装财司的账户对外转款或付款,以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存款为限额,不存在超过存款代发行人支付货款的情况。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贷款均需履行独立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发行人通过兵装财司的收款结算除资金归集转入资金外,主要系与兵装财司开展存贷款、票据等业务产生的资金流入,不存在通过兵装财司代收货款的情况。发行人通过兵装财司的付款结算主要包括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中兵保兑单以及其他与存贷款、票据等业务相关的现金流出。
兵装财司提供上述付款、收款等结算类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均不收取费用,与银行金融机构同类服务保持一致。
2020年6月,发行人与兵装财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自2020年6月30日起,发行人解除了与兵装财司的资金归集,除保留500万元定期存款外,
发行人将存放在兵装财司的款项全部转回至发行人银行账户。同时,除必要的款项结算外,发行人不再通过兵装财司进行款项收付。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于兵装财司提供的付款、收款等结算类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均不收取费用,与银行金融机构同类服务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收款结算主要系分红、利息、票据结算相关的款项。发行人销售货款自主独立结算,不存在通过兵装财司等关联方代收货款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兵装财司支付的部分款项,占发行人同期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49%、64.56%和25.88%。兵装财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企业法人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范围包含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发行人通过其在兵装财司开立的结算账户对外支付部分款项,实际资金由兵装财司的银行账户代为支付并相应减少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结算账户可用额度,系发行人与兵装财司之间的结算安排所致,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的规定,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
自2020年6月30日起,发行人解除了与兵装财司的资金归集,除票据托收与兑付、投资分红、存款利息及中兵保兑单的相关的款项结算外,发行人不再通过兵装财司进行款项收付。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关联方兵装财司代收货款的情况;通过兵装财司对外支付货款,实际资金由兵装财司的银行账户代为支付并相应减少发行人在兵装财司的结算账户可用额度,系发行人与兵装财司之间的结算安排所致,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的规定。因此,发行人通过兵装财司进行款项收付符合财务内控规范性的要求。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通过兵装财司开具票据的金额分别为2,421.47万元、11,799.60万元和0.00万元,存在较大波动。2019年度,发行人军品订单大幅增加,原材料采购金额相应增加,为降低资金压力,发行人增加了票据结算规模。由于2019年发行人存放在兵装财司的资金规模较大,以存单质押方式通过兵装财司开具票据较为便捷,因此,2019年发行人通过兵装财司开具票据金额大幅增加。2020年度,为进一步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发行人未通过兵装财司开具票据。
关于军审定价,根据首轮问询回复,2019年度,发行人陆续完成了2018-2019年度军方107订单的生产及军检验收程序,但由于未能完成军方现场审价程序,结算的暂定价格暂时无法确定所以在2019年未确认收入。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暂定价格确定之前不确认收入,是否能如实反映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发行人暂定价格确认的方式及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暂定价格”是否有行业通用定义,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自行估计而依靠非外部程序确定暂定价格的情况。
华强科技回复,根据军品价格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军品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国内军方审价的一般流程为:生产单位编制并向国内军方提交定价成本等报价资料;国内军方组织审价、批复审定的价格并抄送军方订货部门。军品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使得审价批复周期较长,进而导致部分产品交付较长时间才能取得正式的审价批复,在审价批复下发之前,军工企业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此种方式能有效保护供货方的利益、保障军品的及时供应。
暂定价格为发行人能够最早取得的销售商品价格的可靠估计,在确定暂定价格之前,发行人相关收入、成本无法可靠地计量。暂定价格的确定实质系发行人与军方、下游主机厂商就产品价格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在完成产品交付后,即可按暂定价格获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因此,对于未确定暂定价格的产品,发行人于获得暂定价格的当期确认收入及应收账款,同时结转成本。综上,以暂定价格确认收入能够如实反映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
发行人对需要审价的军品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经查阅可比公司及其他涉军企业军品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在行业内被普遍采用。
可比公司捷强装备、江航装备以及近年首发上市的涉军企业迈信林、恒宇信通、天秦装备、科思科技和新兴装备等,对于未完成军方审价的军品,均采用按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将差价调整当期营业收入的收入确认政策。综上,发行人按照暂定价格确认收入符合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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