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虚假基金产品非法集资!三家涉案银行合计被执行超4700万

5月27日, 了解到,日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等三家银行一天新增数十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时间均为2021年5月21日,执行法院均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对于此次三家银行一日内遭数次强制执行,均与一起利用虚假基金产品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案有关。

相关资料显示,2012年12月,唐太平成功办理注册了一家名叫株洲华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基金项目管理活动、投资项目管理活动及咨询服务等。彼时,登记股东分别为:持股45%的黄斐(替黄利华持股)、持股30%的何玲(替邱小彪持股)、持股25%的唐凤姣(替唐太平持股)。据悉,黄利华任华泰基金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事务;邱小彪任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策划、指挥募集华泰基金等重大事务;唐太平则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决策公司重大事务。

而名义上的第一大股东黄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会计;名义二股东何玲任副总经理。另外,还有姜敏任董事长助理,杨举任总经理助理。这4人则具体负责华泰基金日常事务,同时兼任基金经理,负责募集基金前期准备工作,与银行、客户联系并推销基金等工作。此后,黄利华安排助理黄斐等人通过代办公司,又先后注册成立“华泰智源”和“华泰鑫宏”两家公司作为华泰基金吸收投资者出资入伙的平台;注册成立“株洲中元华金”作为接收资金的平台。

时间进入2013年,在经过一番对华泰基金考察后,建行株洲分行原行长戴建军及湘江支行行长王炜与其签订《顾问协议》。协议约定,建行株洲分行下属的湘江支行替华泰基金推介投资者和投资项目,并对投资项目所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值得一提的是,建行收取募集资金的1.5%作为顾问费。此外,协议还约定,如果后期建行向华泰基金推荐项目并协助华泰基金获得股权、期权等投资权益,建行将获得这类投资权益分红的5%。

此后,在建行株洲湘江支行行长王炜的协助下,华泰基金核心成员邱小彪、姜敏、何玲、杨举、黄斐等人,便于2013年5月在建行株洲湘江支行召开了华泰母基金推介会,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建行株洲各支行的20余名营销主管。一系列宣传之下,建行客户经理们便向建行客户们推荐两家公司的基金产品。

在之后法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建行客户经理利用信息查询渠道了解到客户资金状况,轮番打电话或当面向客户宣传、推荐华泰、汉红基金,并承诺产品为保本保12%年化收益、无任何风险。据受害者透露,华泰基金和汉红基金通过建行株洲分行共募集资金5000多万,其中1600多万元代偿了其在建行株洲分行的贷款。2015年开始,受害客户均没有收到购买华泰、汉红基金的投资收益和本金,客户无数次找建行株洲分行均没有结果。

2015年6月至9月,华泰基金的核心人员黄利华、唐太平、杨举、何玲、黄斐、姜敏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6年7月26日,总经理邱小彪也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据悉,黄利华、唐太平对4346.35万元负责,杨举对4311万元负责,何玲对1711万元负责,黄斐对791万元负责,姜敏对620万元负责,责令邱小彪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约5657.95万元。

在此之后,建行众多受骗客户才获悉华泰、汉红基金系非法虚构基金。因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为汉红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判决书中中信银行长沙分行也牵涉案件当中。于是,建行受害客户们将建行株洲市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一同以被告身份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自今年4月25日,建行株洲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两家银行被法院多次列为被执行人;5月21日,两家银行再次被法院多次列为被执行人。

据企查查显示,目前建行株洲分行共有80条被执行人信息,光大银行长沙分行有18条,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有61条,三家银行合计被执行总金额达4762.83万元,且执行案件均与华泰基金、汉红基金案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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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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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株洲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等三家银行一天新增数十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时间均为2021年5月21日,执行法院均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于此次三家银行一日内遭数次强制执行,均与一起利用虚假基金产品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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