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证监会加大了对券商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处罚力度。仅最近一周,便出现多起从业人员被罚案例。其中不乏“赔了夫人又折兵”等损失惨重的典型代表。
湖北证监局开出2021年首批罚单
5月24日,湖北证监局开出2021年的1号和2号行政处罚决议,分别对当地两家券商的营业部副总经理以及分公司总经理做出了“没一罚一”和“罚一”的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2009年7月至2019年7月期间,券商从业者刘延麟就职于中投证券武汉香港路营业部,并担任副总经理一职。
2013年9月26日至2019年1月29日期间,刘延麟操纵其弟“刘某”的证券账户使用单位办公电脑、手机合计交易11681笔,占委托交易的86.07%。“刘某”账户共交易47只股票,成交金额为7070.43万元,其中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交易46只股票(占比97.87%),成交金额6354.58元(占比89.88%)。
经查,在此期间,刘某账户累计账面盈利107.94万元。按照刘延麟实际控制并使用刘某账户成交金额占比89.88%计算,其中归属刘延麟的账面盈利为97.01万元。
综上,根据刘延麟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刘延麟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湖北证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97.01万元,并处以97.01万元的罚款。
同日,湖北证监局开出的另一张罚单则指向曾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的一名总经理。
处罚信息显示,帖花卫于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帖花卫先后控制使用“余某”和“马某”证券账户,委托交易1494笔,最终亏损41.2万元。
其中,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帖花卫使用“余某”账户,委托交易共计335笔,买卖交易金额为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6日,帖花卫使用“马某”账户,委托交易1159笔,买卖交易金额为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帖花卫借用“余某”和“马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
根据帖花卫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帖花卫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帖花卫处以20万元罚款。
“一顿操作猛如虎,一看战绩零杠五”
2020年3月1日,新版《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尽管在外人看来,因“近水楼台先得月”,证券从业人员炒股“胜算”更大。但从近期开出的罚单也可发现,事实上,即便拥有所谓的内幕消息,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依旧可以亏得惊天动地。而如湖北帖花卫一般“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从业人员不仅不在少数,甚至在被发现后,还要面临监管处罚。
在本周5月24日,江苏证监局公布的8号罚单,就也是这样一个“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案例。
处罚信息显示,2011年1月至2019年1月,赵小伟先后在东海证券苏州某营业部以及国融证券苏州和扬州两地某营业部任职。2015年5月至2019年1月,郭晓鸣先后在国融证券和广发证的苏州某营业部任职。
经查,自2017年3月起至2018年10月,赵小伟、郭晓鸣共同使用荣某某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期间,二人分别操作账户,并累计买卖了国电南瑞、合肥百货等60只股票,总成交金额高达1368.12万元,但最终二人共同使用该账户实施的股票交易共计亏损16.68万元。
此外,自2015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赵小伟使用赵某某、林某某、梅某、费某某、高某、杨某某等6个证券账户,共计买卖东方财富、三丰智能等148只股票,总成交金额为25980.76万元,共计亏损74.98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赵小伟、郭晓鸣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
交易超过200只股票,成交金额破2亿,最后反倒亏损近百万。不管江苏证监局的2万元罚款出于何种考量,但对上述二位炒股的当事人来说,多少有点“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的感觉。
事实上,除去假借他人账户炒股外,代客炒股等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
据浙江证监局5月20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议书显示,时任中银国际证券台州营业部投资顾问助理的黄伟燕,在一年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累计成交逾8000万,累计亏损逾20万元,未获利,但仍被罚款11万元。
类似结局的还有曾在原申万宏源证券青岛闽江路营业部(现为申万宏源青岛海尔路证券营业部)工作2年、接着在世纪证券青岛香港东路营业部工作2年的杨晓君,代客炒股获利63元,被罚5000元;借用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盈利1361.92元,被罚4万元。
从近期案例可以看出,当前,营业部已成为违规炒股的高发区。使用他人账户、代客炒股、甚至跟踪客户账户买卖股票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等行为屡禁不止。最终都难逃监管以及法律的制裁,付出的代价也较为惨重。并且,不仅员工会得到应有的处罚,其所在公司也会受此牵连,不仅会影响业内口碑,甚至会影响到其行业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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