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 了解到,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回复创业板IPO问询,共涉及到收入和主要客户、毛利率、存货和期间费用、应收账款、股东信息核查5个问题。
申报文件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奕东电子2013年起与维胜科技合作,2015年以来对其销售收入分别为2,931.66万元、3,899.52万元、10,562.97万元、12,118.30万元、10,701.85万元、6,222.74万元,2017-2018年为奕东电子第一大客户、2019年为第二大客户,对其销售毛利率为13.83%、23.16%、30.75%、30.06%、29.54%、20.15%。2017年收入、毛利率均上升幅度较大,该客户向奕东电子主要采购消费类电子FPC,采购后向下游直接销售,与奕东电子合作原因为FPC的产能不足。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奕东电子披露在维胜科技采购奕东电子产品后直接销售的模式下,2017年奕东电子对该客户销售收入、毛利率均增长幅度较大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奕东电子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股东、主要财务人员报告期内是否与维胜科技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奕东电子回复表示:
奕东电子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三、奕东电子销售情况及主要客户”之“(四)主要客户销售情况”之“5、关于FPC业务主要客户维胜科技与公司业务存在重合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2015年以来公司对维胜科技的销售产品内容、金额
2015年以来,公司对维胜科技销售的产品内容为消费类电子FPC,主要应用于小米手机的主排线板、副排线、麦克风、振动马达、侧按键等。历年对维胜科技的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维胜科技是湖北奕宏的主要客户之一。
2017年较2016年,对维胜科技的销售额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
1)根据IDC发布的报告等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2020年,下游终端品牌小米手机的出货量分别为0.67亿台、0.53亿台、0.92亿台、1.19亿台、1.25亿台、1.46亿台,2017年起下游终端手机品牌的出货量显著提高(2017年小米手机全球出货量达9,240万台,较2016年同比增加74.5%);
2)随着维胜科技与终端客户小米的合作的深入,小米对维胜科技的采购份额也相应提高,采购份额从2013年的新供应商提高到2017年的约30%。2015年至2020年,公司对维胜科技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13.83%、23.16%、30.75%、30.06%、29.54%、20.15%。
2017年公司对维胜科技的销售毛利率显著提高,主要是由于:
1)公司负责维胜科技FPC产品生产、销售的主体为湖北奕宏,维胜科技亦是湖北奕宏的主要客户之一,2016年及2017年湖北奕宏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分别为0.75亿元和1.49亿元,其中对维胜科技的销售占比分别为51.85%和70.86%,2017年随着对维胜科技的销售规模的大幅增长,湖北奕宏业务规模也相应大幅增长,业务规模显著提高导致规模效应提升,2017年对维胜科技销售的产品的单位制造费用较2016年同比下降35.16%,另外因生产人员薪酬结构中包括固定性薪酬,产销规模增大也带来单位人工成本的下降;
2)湖北奕宏2011年5月份开始量产FPC产品,成立之初主要生产液晶显示模组FPC,直到2013年和维胜科技合作,才开始生产手机周边FPC相关产品,随着生产工艺逐渐成熟、良率提升、生产人员熟练程度和效率提高,也导致对维胜科技毛利率水平的提高。
在维胜科技采购奕东电子产品后直接销售的模式下,公司对维胜科技销售毛利率于2017年~2019年能保持在约30%的水平,除前述因素影响外,主要是由于:
1)维胜科技总部位于新加坡,其为全球高科技企业专业生产各类精密线路板,产品大量出口欧美,产品广泛应用于医疗器械、汽车、通讯、电源、精密仪器等行业,小米基于国际化视角,将维胜科技纳入线路板核心供应商,产品的定价水平考虑了维胜科技的品牌定位、品质优势等;
2)维胜科技当时其产能主要以PCB为主,FPC的产能相对不足,且维胜科技业务以医疗器械和车载类等差异化产品为主,对于小米手机等消费类产品,其自行生产的投入产出比低,故维胜科技选择向奕东电子采购后再进行销售,自身也只保留少量的毛利(根据奕东电子与维胜科技相关业务人员间的业务交流,近年来维胜科技向奕东电子采购后再进行销售的毛利率水平均低于5%);
3)公司销售给维胜科技的FPC产品在湖北生产基地生产,湖北省咸宁市人工成本相对较低,具有成本优势。
奕东电子与维胜科技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奕东电子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股东、主要财务人员报告期内是否与维胜科技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本次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已对公司与维胜科技之间的业务合同、业务单据等进行了核查,访谈了维胜科技相关业务人员,核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股东、主要财务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维胜科技与奕东电子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奕东电子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主要股东、主要财务人员报告期内与维胜科技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报告期内奕东电子对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625.61万元、7,458.51万元和4,727.69万元,2020年收入下滑原因包括疫情对客户新能源汽车的影响、客户增加向FPC组件的其他供应商的采购等。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奕东电子说明比亚迪减少向奕东电子采购的原因;结合奕东电子2021年对比亚迪销售以及在手订单情况、与该客户合同签订情况等,说明奕东电子与其合作是否稳定。
奕东电子回复表示:
(一)比亚迪减少向奕东电子采购的原因报告期各期,公司向比亚迪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625.61万元、7,458.51万元和4,805.81万元,其中FPC产品金额分别为8,625.61万元、7,458.51万元和4,727.69万元,销售内容主要为动力电池管理系统FPC,以及少量的消费类电池保护FPC产品等。
公司是业内最早进入动力电池FPC领域的生产厂商之一,通过自主研发实现了新能源动力电池温度、电压信号采集线束升级为信号采集FPC。2015年起,公司开始向比亚迪批量供应动力电池管理系统FPC产品。
2020年度对比亚迪的销售规模同比下降35.57%,主要是由于:
1、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下降17.35%,相应对动力电池管理系统FPC产品的需求降低。
2、2020年比亚迪增加了对动力电池管理系统FPC组件的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份额,相应对公司的采购规模降低,其中比亚迪对其关联方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的采购份额较高(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原为比亚迪全资子公司,2016年1月合力泰通过向比亚迪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了其100%股权)。
3、从公司自身的角度,在FPC产能有限,且动力电池管理系统FPC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毛利率水平相比消费类电池保护FPC水平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公司主动调整战略方向,对于动力电池管理系统FPC产品在接单策略上优先考虑利润率水平较高的项目或订单,也导致对比亚迪的销售规模降低。
2020年动力电池管理系统FPC产品虽整体收入同比下滑,但因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的销售占比提高,以及公司进一步加大降成本力度,整体毛利率水平有所提高。公司与比亚迪之间不存在产品质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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