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了解到,近日,内地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标志着投资者翘首盼望已久的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开通在即。
什么是“跨境理财通”业务?其主要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和港澳投资者通过特定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或理财产品(以下统称“投资产品”)。
“跨境理财通”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港澳投资者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代销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入资金购买内地代销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销售银行开立个人投资账户,通过闭环式资金管道汇出资金购买港澳销售银行销售的投资产品。
针对上述举措,有公募基金公司表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是继QFII、QDII、基金互认、陆港通及债券通之后的又一跨境机制,进一步丰富了可投资的产品标的,在投资区域配置上也进一步多元化。
据悉,《实施细则》提到,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代销银行评定为“R1”至“R3”风险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为“北向通”投资产品。
市场之上多家公募专业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业务将继续丰富跨境机制下的可投资品种,满足各类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同时,将“R1”至“R3”风险的公募基金纳入“北向通”投资范围,将有利于内地公募更好服务港澳投资者,并在跨境业务中进一步提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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