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股东东方集团和华夏人寿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4月30日, 了解到,民生银行(600016.SH)近期收到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民生银行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以及东方股份控股母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在民生银行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1年4月29日解除。

公告同时显示了解除协议相关当前在公司的持股及任职情况。

其中,东方股份和东方有限分别持有民生银行2.95%和0.08%股份,且实控人张宏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华夏人寿持有民生银行4.91%的股份。

此外,公告同时显示,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承诺,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之日起至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对民生银行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合计持股比例在5%以上(含5%)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1%、2%额度由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共享,即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的减持数量、比例合并计算。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21-04-30
民生银行:股东东方集团和华夏人寿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民生银行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以及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