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家公募基金公司等待设立审批,9家已中止审查

4月25日, 了解到,近期,证监会同时发布了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据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等待新基金公司设立申请批文的公司达到35家,其中有9家中止审查。

值得一提的是,汇百川基金是由华泰资管总经理王锦海携3位旧部计划创设的个人系公募基金公司,而华西基金持股的重要参与人员之一李本,是刚刚进入的原大成基金投资总监。

据相关公告显示,证监会对汇百川基金、华西基金的设立均提出了6大意见。

首先,对于汇百川基金。证监会提出几点要求:

1、根据申请材料,持有5%以下股权的非主要股东谢明拟任股东董事,而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张斌未担任董事。要求其就前述安排对汇百川基金董事会安排的考虑和合理性进行说明论证,并就是否存在规避股东资格条件的情况进行承诺。

2、根据申请材料,汇百川基金公司章程(草案)仅规定主要股东提名董事长、副董事长(如有),未规定其他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提名安排,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董事的提名......等内容”规定,要求予以补充完善。

3、根据申请材料,汇百川基金拟任股东刘歆钰、张斌、蔡宗琦目前均任职于华菁证券资产管理部。要求就前述人员集体离职是否会对华菁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平稳运作及相关投资者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进行说明。

4、要求提供汇百川基金拟任主要股东王锦海在基金公司获批后从原单位离职的承诺。

5、要求各股东就汇百川基金需要时向其补充资本、提供流动性支持,违规经营或发生重大风险时积极配合处置工作,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前做好产品处置预案、配合移交管理人职责,督促基金公司将基金管理业务、客户、系统、业务资料、人员等移交及安置纳入相应制度等事项作出承诺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股东按照模板出具承诺函;制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产品处置预案,明确基金管理人不能履职时的处理流程和职责分工等;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紧急情况处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文本,将承诺函的内容逐一落实到相关制度中。

6、汇百川基金相关工商预核准登记文件已过有效期,要求提交更新后的工商预核准登记文件。

相关资料显示,王锦海,毕业于同济大学桥梁工程系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曾参加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管理培训。曾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中信证券资管负责人、华菁证券副总裁(分管资产管理部)。其2020年4月加盟华泰资管,担任总经理。

其次,对于华西基金。证监会提出几点要求:

1、证监会关注到,华西基金提交的工商预核准文件中华西基金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但《华西基金合规经营情况报告》称“最终确定深圳市作为基金公司的注册地和运营地”。要求公司对申请材料相关差异情况进行说明,并对华西基金的主要办公地进行说明。如华西基金注册地由成都市变更为深圳市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四川省政府沟通的情况说明。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应当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不得“直接干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及公司员工提供基金投资、研究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要求就华西证券风险管理部对华西基金投资交易实时信息查看、公平交易监控等安排是否符合前述规定予以说明;如存在不符合情况,请予以完善。

3、要求主要股东华西证券与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李本刚分别出具就华西基金董事会组成及安排不存在台底协议以及出具虚假承诺将自愿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4、根据申请材料,华西基金拟任督察长2015年4月至今未在证券基金行业从业,要求对其履职胜任能力进行说明论证。

5、要求提供华西证券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

6、要求主要股东华西证券就履行对华西基金持续补充资本、在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承诺。

资料显示,李本刚,管理学硕士,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就职于西南证券投资部,任助理研究员。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就职于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中心研究员。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就职于建信基金研究部,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2010年8月加入大成基金,历任研究部高级研究员、行业研究主管、股票投资部价值组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监,在2020年离职前担任大类资产配置部首席权益配置投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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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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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证监会同时发布了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从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来看,目前等待新基金公司设立申请批文的公司达到35家,其中有9家中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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