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了解到,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回复创业板IPO问询,共涉及到关联交易、股权变动、股权激励、子公司与分公司等31个问题。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与中海庭、光庭科技、都市圈、海达数云等存在关联采购,与光庭科技、中海庭、电装光庭等存在关联销售。其中关联销售金额相对较大。除此之外,光庭信息与向阳同行、交通科技研究院、光庭科技等存在拆出资金的情形。
因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光庭信息结合中海庭、都市圈的主营业务内容,补充披露向中海庭采购软件开发服务、委托都市圈进行数据采集与加工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光庭信息回复表示:
(一)向中海庭采购软件开发服务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中海庭主营业务为面向汽车自动驾驶及智慧城市提供高精度地图及增值服务、高精度定位及大数据挖掘服务。
2017年12月,上汽创投出资1.46亿元对中海庭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上汽创投持有中海庭51%股权,中海庭成为上汽创投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光庭信息与上汽创投等中海庭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股东协议》,上汽创投增资中海庭后,光庭信息不再从事高精度地图业务,并将已跟客户签署协议的业务委托中海庭实施,从而导致光庭信息向中海庭采购高精度地图相关的软件开发服务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二)委托都市圈进行数据采集与加工的合理性与必要性都市圈系上市公司中海达的全资子公司,主要提供三维地理信息采集生产、时空地理数据中心建设、行业软件系统开发与集成运营等服务,在城市测绘、自然资源、市政建设、综治社管等领域具有较多技术积累和成功案例,其母公司中海达在数据采集所需的精准定位装备领域也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都市圈是市场上数据采集服务优质的供应商之一。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及其子公司主要向都市圈采购了地图数据的采集和加工服务,2017年、2018年、2019年采购金额分别为186.24万元、41.51万元、2.12万元,2020年未发生采购交易。其中,2017年的采购交易主要系原子公司中海庭因地图相关业务需要委托都市圈进行地图数据的采集与加工,2018年光庭信息控股子公司山东光庭因智慧城市等业务需要委托都市圈进行了部分数据采集与加工。
光庭信息在综合考虑供应商技术实力、信誉和市场知名度等因素后,选择都市圈作为部分数据采集和加工服务的供应商,并通过平等协商达成最后的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
同时,创业板上市委要求光庭信息结合向光庭科技、中海庭、电装光庭进行销售的具体内容,相关产品/服务的提供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产品/服务价格的差异情况,补充披露关联销售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合理性。
光庭信息回复表示:
(一)向光庭科技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主要向光庭科技提供汽车电子嵌入式软件开发相关的技术服务及第三方测试服务。2018年、2019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559.83万元、577.04万元,2020年未发生关联销售。
光庭信息向光庭科技提供的服务按定价和结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项目计价和工作量计价,其中,项目计价系由交易双方提前协商确定项目的总金额;工作量计价包括工时计价或按其他工作量标准计价,其中工时计价为主要结算方式,即按光庭信息为其提供的总工作月数、天数或小时数为依据进行结算。具体销售内容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向光庭科技提供的服务主要系按工时计价的软件技术服务,相关收入占比均超过90%,项目计价相关收入占比较小。工时计价模式下,发行人向光庭科技提供服务的价格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向光庭科技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价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的平均单价,主要原因包括:(1)光庭信息与光庭科技合作的博世T-box产品项目处于前期研究与开发阶段,博世给予的开发经费较少,经光庭科技与发行人友好协商,光庭信息同意产品开发阶段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向光庭科技提供技术服务,待博世产品量产出货时,光庭信息按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2019年,光庭信息取得光庭科技给予的补偿12.55万元。2020年,由于博世产品市场销售不及预期,且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光庭科技上述T-box产品出货量大幅萎缩。
(2)通过参与博世产品的开发,有助于光庭信息在T-box软件开发领域的技术和经验积累,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综上,光庭信息与光庭科技的合作方式,系在当时对博世产品市场销售相对乐观的背景下达成的,且该项目有助于光庭信息技术和经验的积累,交易价格具有商业合理性。随着博世项目实施完毕,2020年以来,除日本子公司代光庭科技在日本采购零星的汽车电子产品外,光庭信息与光庭科技未发生新增的关联销售。
(二)向中海庭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主要向中海庭提供软件开发或数据加工相关的技术服务,2018年、2019年、2020年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357.81万元、815.89万元、472.85万元,均为工时计价模式。光庭信息向中海庭提供服务的价格情况如下:
2018年、2019年光庭信息向中海庭提供服务的价格与其他第三方平均价格略有差异,主要原因系:(1)光庭信息报价时会考虑项目服务难度、客户发展潜力、人员服务过程中的其他成本、费用等因素,从而导致对不同客户报价存在一定的差异;(2)项目需求不同,项目实施人员的结构会有所差异,平均单价则相应发生变化。上述原因共同导致了向不同客户提供服务的价格存在一定差异,总体而言,光庭信息2018年、2019年向中海庭提供服务的价格处于合理水平。2020年,光庭信息向中海庭提供服务的价格较低,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光庭信息员工居家办公,应中海庭要求降低提供服务的价格,导致平均价格有所下降,与交易的实际情况相符。
(三)向电装光庭销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主要向电装光庭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汽车仪表软件开发及软件许可服务,关联销售发生于2020年,交易金额为1,449.60万元,主要采取工时计价模式。具体销售内容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向电装光庭提供的服务主要系按工时计价的软件技术服务,占比为96.62%,项目计价相关收入占比较小。工时计价模式下,光庭信息向电装光庭提供服务的价格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向电装光庭提供软件技术服务的平均价格略高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服务的价格,二者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与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报告期内,光庭信息在每年年初对与光庭科技、中海庭、电装光庭的上述关联销售进行了预计,并经光庭信息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光庭信息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综上,光庭信息向光庭科技、中海庭、电装光庭提供服务的价格具有合理性,符合交易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已经光庭信息内部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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