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收入是否真实?红星美羚回复创业板IPO问询

4月6日, 了解到,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羚”)回复创业板IPO问询,共涉及到经营资质与产品质量、对经销商借款、销售收入等7个问题。

创业板上市委首先要求红星美羚结合报告期内存在刷单情形、平台推广费较低等情况,补充披露电商平台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红星美羚回复表示:

报告期各期间,红星美羚发生的网络平台推广费用金额分别为67.92万元、269.60万元、496.35万元。在平台实际发生推广行为后,根据审批后的费用报销单以及平台提供的发票,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或应收账款。

公司平台推广费分别占电商销售收入的3.33%、13.13%、19.99%,主要系在天猫平台中支出的各类推广费用。

平台推广费用占销售费用比率较低的原因系公司于2017年年中正式试水电商平台,彼时电商平台刚刚起步、销售收入也较低,且公司对于新生事物一直秉持谨慎推进的态度,故2017年至2018年投入了极少的平台推广费用。

经过2018年一整年电商平台的运营、公司逐步体会到电商平台带来的优势后,于2019年开始大力发展电商平台、投入了较多的平台推广费用。但由于电商收入基数较低,平台费用投入的绝对数额亦较小。未来随着红星美羚产品知名度、品牌地位不断提高,公司会进一步加大对电商平台的投入。

公司自2017年起,为开拓广大线上消费客户群体,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开设直营店铺并自主运营,主要合作平台为天猫商城及京东商城。因电子商务业务竞争加剧,红星美羚为提升京东电商平台的网店排名及好评率、并配合相应的引流需求,2018年6月进行了排名推广行为,俗称“刷单”,金额共计300万元。刷单相关交易金额未计入红星美羚收入,不会影响红星美羚财务真实性。红星美羚于2018年6月后已主动终止了刷单行为,报告期内除2018年6月的刷单行为外,红星美羚不存在利用其他公司、组织刷空单、刷好评的情形。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该事项出具专项说明:红星美羚的刷单行为未对网络交易市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红星美羚的刷单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对红星美羚进行处罚。同时富平县税务局出具专项说明:因该刷单操作并未存在实际交易,且涉及金额较小未实际出货,故不会对红星美羚征收税款及滞纳金。

报告期内,红星美羚电商推广费用真实合理,虽然历史上存在偶而一次的刷单行为但并未计入销售,平台销售真实,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

同时,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红星美羚与报告期对标可比公司和氏乳业、佳贝艾特同类产品的终端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披露主要产品终端销售价格是否处于合理区间,报告期变动幅度及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是否匹配。

红星美羚回复表示:

报告期内,和氏乳业、佳贝艾特、红星美羚婴幼儿配方产品的终端市场价格如下:

红星美羚婴幼儿配方乳品的终端市场价格介于和氏乳业和佳贝艾特同类的终端市场价格之间,略低于佳贝艾特、但高于和氏乳业,与其对标同档次进口产品的定位相同,处于合理区间。

报告期内,红星美羚于2017年12月取得了新婴幼儿配方羊乳粉配方注册证书,对原配方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新配方中各类辅料特别是脱盐乳清粉(羊基)的投入量,且中端产品添加的脱盐乳清粉(牛基)升级为脱盐乳清粉(羊基)。

而其他可比公司尤其是佳贝艾特2017年底新申请的配方变化较小,故其价格变动趋势与红星美羚一致,虽然变动幅度较小但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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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销售收入是否真实?红星美羚回复创业板IPO问询
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回复创业板IPO问询,共涉及到经营资质与产品质量、对经销商借款、销售收入等7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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