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物业订立保利发展物业租赁协议,实现资产管理的品牌升值

4月6日, 了解到,港股公司保利物业(06049.HK)发布公告,于2021年4月1日,保利商业物业(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与保利发展控股(作为业主方)订立《保利发展物业租赁协议》。

根据《保利发展物业租赁协议》,标的物业分别为保利国际广场、广州保利中心、保利天慕广场(保利发展广场)(东塔,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32号、海珠区宸悦路33号地下1层)。保利发展控股及广州睿驰同意将各自拥有的标的物业按现状标准租赁给保利商业物业经营管理。

保利商业物业将于《保利发展物业租赁协议》生效日期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约8.08亿元。剩余租金于租赁期限内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49亿元,于三年内分期支付。

与此同时,于2021年4月1日,保利商业物业(作为承租人)与广州睿驰(作为业主方)订立《睿驰物业租赁协议》。

根据《睿驰物业租赁协议》,标的物业为保利天慕广场(保利发展广场)(西塔,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826号)。

保利商业物业将于《睿驰物业租赁协议》生效日期后十五天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约4700万元。剩余租金于租赁期限内的总额约为人民币1100元,于三年内分期支付。

上述两项协议自在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三年。

此外,修订上述协议将令保利物业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金额减少。预计于修订生效之日,两项协议项下减少使用权资产价值的金额约为人民币8800万元。

对此,保利物业表示,订立《2021年物业租赁协议》并修订《2020年物业租赁协议》,通过纳入新标的物业以扩大承包经营范围并优化交易条款,将持续推动集团资产运营及资产管理品牌的市场化进程,对实现集团资产管理的品牌升值推广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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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保利物业订立保利发展物业租赁协议,实现资产管理的品牌升值
于2021年4月1日,保利商业物业(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承租人)与保利发展控股(作为业主方)订立《保利发展物业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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