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消息,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3月16日,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李俭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案号为(2020)京0105民初5133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当网公司),被告为李国庆、薛刚、邹培培、张巍、李俭(一并提及时称五被告)。
该裁定书显示,原告当当网公司诉称,2019年2月20日,李国庆从当当网公司离职。2020年7月7日上午5时47分,李国庆率众人非法闯入当当网公司办公场所,以武力控制住保安。在李国庆的指挥下,薛刚等人帮助李国庆实施抢章。2020年7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李国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李国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五被告非法侵入当当网公司的办公场所,损坏财物并强行带走含当当网公司在内的多家公司的公章与U盾等财产,给当当网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国庆向当当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7021元(暂计),薛刚、邹培培、张巍和李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张巍、李俭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被告张巍、李俭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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