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8月31日消息,日前,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这是深交所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

按照“抓两头带中间”的监管思路,《分类办法》明确对不同类别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优化监管资源分配,提升监管工作的精准性。《分类办法》明确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规定高风险类公司信息披露考评不得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年度报告双重审查、公开年度报告问询函及回复等,引导上市公司聚焦主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分类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此外,《分类办法》聚焦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增加相关人员合规培训频次,督促其明规则、守底线、知敬畏,从源头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此外,《分类办法》明确了有效使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分类监管沟通协作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监管协作,合力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二是向地方政府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地方政府共同防范化解公司风险。三是向高风险类公司通报其评级情况,强化分类评级结果对上市公司的督促警示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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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31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8月31日消息,日前,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这是深交所推进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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