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 (上海,记者吴凡),在上交所的追问下,8月20日,科创板申报企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于二轮问询答复中,披露了其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早年间的一起行贿事项。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熊友辉曾于2010年至 2011年期间向原四川省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屈锋提供过资金12万元,屈锋后因收受多人财物而被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目前其正处于服刑阶段。
截至招股书披露,四方光电的实际控制人为熊友辉、董宇夫妇,前述二人通过四家公司合计控制四方光电 78.94%的股份。公司回复称,熊友辉涉嫌行贿发生于九年多前,未发生在报告期内,因此该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该事项也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实控人曾行贿
四方光电于2003年在武汉光谷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气体传感器、气体分析仪器研发和生产。
2014年11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屈锋受贿案进行了宣判,根据《刑事判决书》((2014)绵刑初字第 29 号),屈锋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计收受他人贿赂 699.50 万元及其他财物,其中包含收受熊友辉提供资金12万元。
判决书中提到,2010年至2011年,屈锋多次在公私场合向地方农能办主任推荐武汉四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沼气检测仪,帮助提高产品销量。
得到屈锋对四方光电产品的认可和支持,公司的产品销量在2009、2010年大幅提升。为了感谢和继续取得屈锋的支持,熊友辉于2010年3月,在公司会议室送屈锋现金10万,2011年初春节前夕,到屈锋办公室送现金2万元。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招股书以及首轮问询答复中,四方光电均未主动对该行贿事项予以披露。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9年前的事情,应该不在强制信披的范围内了,也不会对发行构成障碍。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也认为,(该事项)应该没有强制披露要求。
而在此次上交所的追问下,公司回复称,熊友辉属于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且涉及金额较小,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10年,熊友辉涉嫌行贿的行为发生于2010年3月和2011年2月,按照法定最高刑五年所对应的十年刑事追诉期限,该行为的刑事追诉期限应截止于2021年2月,也就是剩余追诉期限已不足七个月。公司认为,如审理受贿行为当时未追究行贿人员刑事责任,其后通常不会就行贿行为进行单独追诉。
四方光电称,熊友辉向屈锋提供现金的行为实质为个人行为,公司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同时该事项也不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
而对于沼气检测仪产品,记者注意到,近年四方光电的沼气分析仪器产品的毛利率维持在70%左右,但该产品的收入占比在逐年下滑,至2019年,该产品收入占比为5.32%。
一定程度的国产替代
在新冠疫情、贸易摩擦的背景下,部分关键原材料的外购情况亦引起了上交所的关注。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报告期内四方光电芯片、光源、风扇、探测器、气室、PCB 等较多关键零部件存在外购情形,且自国际供应商处采购零部件金额分别为2638.52 万元、2212.69 万元和 5121.51 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之比分别为 43.34%、38.03%和 40.99%。
其中,芯片、探测器是传感器和分析仪器中非常重要的核心部件。但纵观国内传感器制造企业对前述核心部件的采购情况,目前基本上是以外购为主。
以四方光电为例,2019年,公司通过境外采购芯片、探测器的采购额分别为2292.84万元以及1206.39万元,占2019年前述两款产品总采购额的91.78%和87.25%。
不过公司也提及,在国际贸易形势变化的背景下,国际知名厂商随时会终止向国内提供芯片、探测器等核心部件。而此次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也给公司提供了“国产替代”的契机。
四方光电透露,其所使用各类型芯片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产替代,其中针对转换芯片、运放芯片、稳压芯片、单片机等各类型芯片,四方光电已与圣邦股份(300661.SZ)、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长电科技(600584.SH)、科创板申报企业思瑞浦等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公司透露,其目前已具备相关零部件国产化替代技术和方案。
也需要看到的是,在核心零部件中,2017年至2019年,四方光电对于PCB的采购均来自于境内。记者了解到,从规模上看,我国PCB行业产量跃居世界第一,但国内大部分PCB生产企业仍处在中低端产品市场,在高附加值产品上产能规模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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