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徐杰 吴凡)讯,一年前的6月13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第十一届陆家嘴论坛上宣布科创板正式开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科创板肩负着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承载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希望。
回顾过去的一年,科创板交出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上市公司数量从首批的25家步入到“百家时代”,另外总市值已破万亿,更为重要的是,诸如中芯国际等硬核公司正密集赶来。
今日(6月11日),证监会办公厅副主任李钢在第十二届陆家嘴论坛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一年来开局良好,推进比较顺利,主要的制度安排经受住了市场的检验,总体符合预期,各方反应积极。
科创板才刚刚起步,站在一周年的时间节点上,未来将如何进一步发挥“试验田”作用?对此,《科创板日报》记者专访了长期关注科创板的某资深业内人士,其表示,在改革实践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检验后,科创板应给企业提供更大的平台和创新的勇气,激活连绵不绝的中国科创生产力。
“一变四不变”
《科创板日报》:在审核问询方面,前期的审核问询中,部分申报企业上会前曾接受4-6轮问询,此后申报企业在上会前的问询轮次基本不超过3轮,也有2轮问询即上会的,您如何看待前述审核轮次的优化?
资深业内人士:上交所已迈入了“科创板审核2.0”阶段,将注册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科创板审核2.0”的核心是“一个不变”和“四个变化”,即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变,让审核问询“更精准、更高效、更务实、更协同”。
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增强市场包容性,不断降低隐性发行门槛,把选择企业的权力交给市场,提升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更精准”,审核问询突出重大性、针对性,突出为投资者判断提供有效服务,避免“题海战术”“免责式问询”,问询问题减量、提质、增效。
“更高效”,在审核经验日益丰富、中介机构合规意识和执业水平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改善审核生态,提高审核效率。
“更务实”,严格围绕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把关质量,丰富监管手段,把关有问题的坚决处理,把关没问题的正常推进,不在明确的条件和要求之外新设关口。
“更协同”,通过优化审核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减少核查内容,帮助发行人、中介机构理解监管意图,提高回复质量。
上述相关制度的安排,有助于鼓励推动一批标杆型、引领性企业登陆科创板,促进科创板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加速形成。
《科创板日报》:在审核效率提高的同时,您认为应如何平衡“把好入口关”和“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试点原则的关系?
资深业内人士:在审核环节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主要任务就是落实“审什么”,既要通过审核问询提高信息披露文件质量,更要通过审核问询“问出真公司”。
具体到“审什么”,就是审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法律属性),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投资属性)。注册制审核并未简单抛弃核准制下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的合规性要求。同时,更加注重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从信息披露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的角度予以切入。
另外,关于“怎么审”,简而言之,需要做到“四大公开”审核标准公开、审核过程公开、审核动态和结果公开、否决具体理由公开。
“四个方面”持续监管
《科创板日报》:在注册制改革浪潮下,信息披露是极端重要的,但也存在个别科创板公司“蹭热点”行为,随着后续科创板上司公司的增多,对于督促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您有哪些建议?
资深业内人士:实际上,科创板持续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可以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管早管小,坚决防止各类“乱象”在科创板发生。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盯紧苗头性问题,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及时性,坚决、快速、从严处置,避免苗头性问题变成趋势性问题,避免个别违规行为演化为板块风险。
二是构建更为高效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是科创板企业上市后最主要的资本运作方式,有助于公司借助资本市场的支持,持续提升质量和科技竞争力。从实际案例看,目前科创板公司华兴源创首单并购重组审核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已提交注册。
三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科创板建立了严格的退市制度,后续的主要任务,是在实践中严格执行,将主业“空心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公司,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清出市场。同时,也将持续评估退市制度的适应性和完备性,及时予以完善。
四是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监管政策。科创板更加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同时,在量化指标、披露时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更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
《科创板日报》:您如何看待科创板制度的创新性?
资深业内人士:科创板开市以来,部分制度已有实践运用。
首先是灵活的股权激励制度受到科创企业普遍欢迎。科创板股权激励制度拓宽了激励对象范围、提高了激励额度、放开了限制性股票价格限制、新增了限制性股票激励形式,大幅增加了科创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
其次,科创板在压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方面,主要表现在延长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细化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异常情况的督导和信息披露责任等。
三是科创板并购重组实施注册制。
四是推进非公开转让和配售规则发布和落地,完善股份减持制度。非公开转让和配售制度是科创板持续监管的重要制度创新,是对股份减持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和尝试,突显了科创板“试验田”的作用。有益于推动形成市场化定价约束机制,构建均衡的股份减持博弈格局,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和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
科创板应给企业提供创新勇气
《科创板日报》:红筹企业境内上市的门槛被进一步降低,您如何看待科创板为迎接红筹企业做出的准备?
资深业内人士:针对科创企业发展特性,科创板推出“5+2”套“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标准体系,包括未盈利企业、红筹企业、差异表决权等,为各种类型科技创新企业打开了境内上市的大门。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发布了《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的发布,与中国证监会此前降低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条件、明确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减持存量股份用汇事宜处理等规定一起,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发行上市直接相关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 “最后一公里”,将更有助于红筹企业利用好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境内资本市场。
《科创板日报》:注册制下,您如何看待科创板与创业板、新三板形成的错位竞争?
资深业内人士:科创板、创业板、新三板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的组成部分,相辅相成、有序衔接,坚守各自定位、错位发展。科创板需要加强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新三板改革的协作协同,共同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作出更大贡献。
《科创板日报》:科创板运行至今,初步显现了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试验田”的示范性和引领性,您认为科创板未来可以如何进一步完善?
资深业内人士:科创板才刚刚起步,在改革实践经过一段时间的市场检验后,科创板应给企业提供更大的平台和创新的勇气,激活连绵不绝的中国科创生产力。
具体可以从优化“资本供给”和“制度供给”入手推动下一步工作。“资本供给”方面,可以研究推出鼓励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制度,为市场提供更多长期增量资金,稳定投资者预期、熨平股价过度波动带来的市场损伤;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平衡好大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背后的利益需求,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和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
“制度供给”方面,可以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政策,在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同时,在量化指标、披露时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更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加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应性,大幅提升科创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可以考虑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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