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31日讯,上交所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起,下调本所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费收费标准。
具体调整如下:
一、下调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并暂免收取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主板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0%确定,并暂免收取。
三、优先股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上述同板块收费标准的80%确定,并适用上述暂免规定。
原文如下: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调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落实降费政策,降低直接融资成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经研究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2020年1月1日起,下调本所主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费收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一、下调本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并暂免收取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二、为支持科创企业发展,本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含存托凭证)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主板调整后收费标准的50%确定,并暂免收取。
三、优先股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收费标准按上述同板块收费标准的80%确定,并适用上述暂免规定。
恢复收取上述暂免费用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费收费标准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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