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消息,据海淀法院网发布的消息,14岁的小伟(化名)称,其用外婆手机号注册火山小视频后,用家庭唯一积蓄63520元打赏主播,自己是法律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该法律行为应属无效。遂将火山小视频运营方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并返还钱款63520元。
原告小伟诉称,2018年12月他受伤在家修养,闲得无聊,使用手机玩耍时,用外婆李某的手机号注册了火山小视频。在使用火山小视频打赏时,使用外婆的微信先后支付了63520元,该微信绑定的是外婆的银行卡。该钱款是家庭唯一储蓄,是小伟父亲靠打工、养殖积攒而来。2019年9月,因小伟舅舅受伤住院需要医疗费,其外婆在使用银行卡取钱时才发现卡上的钱分文不剩,询问小伟方知事情原委。
原告小伟认为,自己是法律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该法律行为无效,故起诉要求确认其在“火山小视频”平台上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返还钱款63520元。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另外,海淀法院提醒称,随着视频直播平台的兴起,未成年私自用家长积蓄打赏视频主播的现象层出不穷。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及正确的金钱观念,极易受到他人影响作出不当行为。为避免此类情形再次发生,一方面家长要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使用手机、电脑上网的习惯,避免孩子沉迷网络;另一方面家长要设置并保管好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金融工具账号、密码,以防孩子随意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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