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2550万余元,炒股亏了1259万余元。
优易原是一家团购衣服网站,该网站利用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集资诈骗2000余万元。优易网法人代表木某及股东黄某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九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6万余元,发还相关被害人。日前,江苏省高院公布了此起案件。
经查,木某于5年前注册了江苏“优易公司”,木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为木某、黄某。该公司经营网上团购衣服,注册后因生意不好,基本闲置。2012年7月,木某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设计借贷平台网站,以优易公司名义开办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优易网”),网址为www.actoreasy.com。
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12月21日,木某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秒标”,承诺即时还本付息,公开利诱投资人,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55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查明,木某除了将集资的部分资金计378万元,以月息3%或免息借贷给二人实际使用之外(该款项均已归还),在借款人不知情且其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集资款通过某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配资的利率为日万分之十八)、炒股,截至2012年12月21日,木某共计亏损1259万余元。2012年12月20日,木某将期货市场账户内余额548127.27元提出。2012年12月21日,因没有款项用于被害人提现,木某在网上发布商城停电,后于同日携带集资款54万余元逃匿。
木某逃匿以后,以宋某宾的名义继续通过乾腾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自2013年1月9日至2013年4月10日,共计亏损200000余元。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木某、黄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和九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关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均提起了上诉。目前,二审尚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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