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配资从业人员对证监会取缔拖拉机账户的评论:互联网风险需警惕!

事件:

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公告《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主要内容实际是取缔各类账户转借、虚拟账户、子母账户和拖拉机账户等“违法”证券业务。

评论:

首先,我对证监会规范证券行业、特别是规范配资行业的做法,表示赞同和支持。

作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和所在公司的负责人,我关注配资业务有五六年。我于2014年底以伞形信托的名义进行过互联网配资业务的尝试。彼时市场还未理解【伞形信托】+【homs管理】+【互联网P2P金融平台】对民间配资业务的颠覆性影响。我尝试过两单规模不大的伞形信托配资业务后,考虑到其中巨大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于2015年4月底暂停业务,并对证监会模棱两可的态度感到疑惑。

1.传统配资业务的发展简史

2014年之前,我的一个朋友(简称鲁总,隐去真实姓名)已经在配资行业做到行业前三、上海前茅,在全国开设了40多家分公司,高峰时期员工有400余人。鲁总是浙江丽水人,紧靠温州。作为股票配资业务的发源地,鲁总从2005年就已经开始民间配资业务,但即使做到400余人的公司规模,配资资金存量高峰期也不过50亿元。

从2005年温州、义乌和丽水出现全国最早的配资公司算起,10年过后,行业最大规模公司的存量规模也仅仅50亿元。在2012年和2013年的行业低潮期,鲁总经常给我电话咨询如何转型,可见其生存之艰难。2013年,朋友的公司也从陆家嘴的一线写字楼搬到了上海闸北区某三线商务园区。

2.传统配资业务为什么一直难以做大?

(1)账户限制

即账户的数量限制和账户转借的法规限制。2014年之前,每个人只能开一个沪深账户。但配资业务对账户数量要求极高。一般是操盘手把保证金打入配资公司指定的资金方个人账户。但由于单一的资金方往往只有一个账户,因此配资公司往往把“七大姑八大姨”的账户都搜罗过来。

传统配资公司深知证监会规定证券账户不可转借,因此大家心照不宣、密不外露。所以过去10年来,这个行业的大佬级人物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光明正大地宣传、推广甚至召开行业大会,成为2014年以来在证券行业发生的奇葩现象。

(2)资金限制。

在传统业务模式下,要找到愿意把钱交给配资公司、再由配资公司分配给操盘手的资金客户,不是容易的事。我曾经和鲁总一起见过浙江很多客户,但由于客户对配资业务有误解(以为是直接去炒股),因此首先碰到的障碍是解释配资业务的业务模式和安全性,但往往还没有通过这一关,客户已经推杯换盏、变更话题了。

(3)客户限制

在传统业务模式下,找到愿意借钱照顾的操盘手,也不是件容易的事。鲁总的公司有专门的电话营销团队,有些团队成员使用专门的TQ系统每天外拨400多个电话,才能有3-5个意向客户,可见难度之大。当然,如果通过证券营业部拿到客户名单,那么成功率就会很高。

3.互联网如何颠覆传统并养虎成患?

2012年开始,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突然在中国风起云涌。2014年,原本给专业私募设计的Homs账户管理系统被浙江的部分配资公司使用在互联网配资业务上。从此,形成了【伞形信托】+【P2P平台】+【Homs系统】的生态闭环,对传统配资业务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

(1)账户问题

Homs系统是典型的拖拉机账户,即可以通过homs操作系统完成分仓、盯盘、风控、平仓、交易佣金、追加保证金和提盈等完整的证券业务链条。一个Homs主账户可以提供多少个账户?理论上是无数个,实践中也无限制。甚至很多公司对外宣称“免费配资”,例如免费提供2000元给操盘手操作,短短数天就会增加数百甚至上千个“体验用户”。听着很熟悉吗?对的,典型的“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推广”。

(2)资金问题。

伞形信托对接低廉的银行资金(年化8.3-8.6%),并且可以最高按照劣后级的1:3倍提供资金!笔者回忆当年和鲁总去请客户吃饭才能拿回来年化成本15%以上的区区数百万资金,如今仅仅签个信托合同就可以立即获取数千万甚至上亿规模的资金。因此,现在获得互联网配资龙头动辄数百亿,真是令传统配资公司汗颜和惭愧。

伞形信托成立之后,绝大多数配资公司都或多或少地挪用了操盘手的保证金,作为伞形信托的劣后方去发行新的信托。笔者听说武汉某公司区区5000万劣后资金支撑了50多亿的配资规模。

(3)客户问题。

通过P2P互联网金融平台,配资公司在互联网上开始了狂轰滥炸的广告营销,特别是一些获取了风投资金的配资公司,更是上网烧钱超过上坟烧纸,这也是为什么过去仅仅半年时间,一个大型的互联网配资平台的规模可能就超过了过去10年配资行业的全行业总和。

4.互联网配资业务如何收场?

我质疑的不仅仅是互联网P2P配资业务,而是整个互联网金融P2P行业。但限于篇幅,本文仅表达我对以“【伞形信托】+【P2P平台】+【Homs系统】”三者构成的所谓互联网配资业务闭环的一些看法。

(1)监管责任。

我认为,造成6.15股灾的主要原因是Homs操作系统的滥用。Homs不仅制造了本次股灾,同时也制造了本次行情(在此,我对2014年以来以各种理由预测本次大牛市的各位证券分析师表示各种同情)。

2015年初,有报告称homs里面的沉淀资产规模已经接近2万亿,如此庞大的资金通过证监会无法监管的各类虚拟账户和拖拉机账户进入证券市场。

(2)警惕互联网金融

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资深从业人员,我对以P2P为代表的各类“点对点”融资平台越来越持谨慎的态度。互联网配资业务仅仅发展了一年,就在中国的证券市场掀起了巨浪狂潮,又最终以血雨腥风收场。国家投入数千亿资金救市,股民损失数十万亿,古今中外所罕见!

在中国证券市场产生如此巨大影响的基本因素,我认为是“【伞形信托】+【P2P平台】+【Homs系统】”互联网配资生态闭环。无论是Homs还是P2P平台,都是嫁接在互联网技术之上。

有人说技术是中性的,因此不应对互联网技术、homs账户系统特别苛求。按此逻辑,手榴弹和氰化钾也是技术中性的,就可以淘宝上销售了?

5.本人的希望

本届管理层对互联网特别偏爱,但我还是希望请对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给予特别的关注。关注其发展空间的同时,更要关注其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和可能后果。

(1)金融行业不是技术中性的行业

互联网技术是中性的,但金融行业的特殊让其在金融行业中不再中性。互联网技术对金融行业规范的突破,并不算是新鲜,更不应该从技术进步去理解。

证券账户必须本人现场实名认证,homs账户就可以突破该规定吗?当然如果人脸识别技术足够发达,就不需要本人现场了。但本质上还是需要本人实名认证。

非持牌金融机构,不得设立资金池并挪用客户资金,在P2P模式下就可以了吗?对国内P2P行业我将另文分析,但可以预计,互联网配资行业已经问题如此之多,P2P全行业的问题有多大?以我对这个行业从业多年的理解,其后果非常可怕。

(2)金融行业是政策规范性行业

与其他行业不同,金融行业的边界在于管理层的各种行政规定。既然中国有一行三会已经制定了详细的金融行业法律法规,那么凡是中国的一切公民和公司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考虑到执法成本和违法后果,实际上管理层对民间金融的容忍度一直在提高。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种容忍度已经上升到令本人感到忧虑的程度。配资行业已经存续十多年,但监管层从未出台明文法规进行限制,原因在于在过去的条件下,民间配资业务规模不可能大到影响整个证券市场、甚至产生金融风险的地步。到了互联网时代,监管层要把“互联网风险”纳入传统金融风险的考虑维度。

2015年7月12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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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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