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学聘用制教师薛兆丰在某付费平台开设专栏 订阅户超过25万 付费平台明星教师薛兆丰将离职北大)
薛教授所在的平台,目前有多位教授、学者也在同时开设专栏课程 |
????因在付费平台的订阅户超过25万?,北大教授薛兆丰近日受到广泛关注。不过,北京大学有关方面昨日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证实,薛兆丰因个人规划理由,目前正在办理离职。
????北大方面昨天确认,现任职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薛兆丰老师正在办理离职,离职系个人规划原因。此前,薛兆丰在某知识付费平台上开设专栏,订阅用户超25万,总收入近5000万。
????薛兆丰被确认离职
????北大方面表示,“薛老师的离职就是特别正常的人员流动”,至于离职原因,北大表示“这属于薛老师自己的个人规划”。
????北青报记者看到,目前薛兆丰仍在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官网的“师资队伍”中。其教授综述写道,薛兆丰的现任职务为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法律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联席主任。其教育经历包括曾为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Northwestern?University?School?of?Law)博士后研究员和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Mason?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综述称,薛兆丰教授的研究兴趣包括价格理论、法律经济学、竞争政策和电子商务管制与治理。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薛兆丰在北大是全职教师,但是属于聘用制教师。在北大,聘用制教师并不在少数。
????薛兆丰知识付费平台订户超25万
????薛兆丰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明星教授”,某知识付费平台上显示,薛教授在上面开设的订阅专栏《薛兆丰的经济学课》,订户已经超过25万。该平台称这是该知识付费平台乃至整个市场上,用户数量最多的专栏,“也可以说用户们和薛老师共同构建了全球最大的经济学课堂”。
????北青报记者昨天在该付费平台看到,“薛兆丰的经济学课”栏目目前有250931人订阅,每人每年需付费199元,根据该数据计算,薛兆丰仅在这一个栏目中就收益4992万余元。此前有业内人士透露,该平台的分成模式是五五分成,据此计算,薛兆丰本人从中分成近2500万。
????薛兆丰在该栏目中表示,“从2010年起,我每年都在北京大学讲授《经济学原理》和《法律经济学》两门课。现在我要通过订阅专栏,把这两门课的精华,原汁原味地传授给你。”在该课程的介绍中写道,课程为“音频+图文”专栏,每周一到周四更新,上年度(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19日)52周无间断。在消费者按年付费订阅该产品后,即可永久阅读专栏内出品的所有内容,且一经订阅成功概不退款。该课程的课程模块包括:人性与稀缺、成本的深意、需求的规律、价格的作用、公司的结构等等,最后还有相关考试。
????另外,薛兆丰还曾在网络上对一些热门话题发表评论,如“免费的才是最贵的”、“提升火车票价格解决春运”、“网约车平台解决了信息不对称”、“应确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等诸多文章和观点,都令他在网络的知名度大增。
????名人知识付费成副业?
????目前,一些名人在知识付费平台开设专栏也较为常见。以薛教授所在的平台为例,目前有多位教授、学者也在同时开设专栏课程,其中包括台湾大学哲学系主任傅佩荣、物理学家万维钢、计算机学家吴军、北大金融系博士生导师香帅、清华大学管理学教授宁向东、北大汇丰商学院教授何帆、心理学家武志红等等,他们的课程标价都是199元/年,且一经订阅成功概不退款。目前,他们每人都凭借该平台收获了大量“学生”,如傅佩荣的《西方哲学课》有2万人订阅,万维钢的《精英日课》有13万人订阅,吴军的《谷歌方法论》有6万人订阅,香帅的《北大金融学课》有12万人订阅,宁向东的《清华管理学课》有14万人订阅,何帆的《北大读书俱乐部》有4万人订阅,武志红的《心理学课》订阅受众为16万。
????万维钢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付费专栏就是要给付费读者提供专属服务。好的研究结果,除了应用价值之外,还需要有传播价值,能丰富大众的思想。”他还表示,为获得好选题,他每天都大量查阅美国各类媒体信息,“有时候找两三天都找不到一篇值得在我们专栏讲解的东西。”每天,他的专栏文章,从选题、研发到写作,平均需要七八个小时左右,还不算编辑和音频录制时间。
????对于知识付费,有读者认为很值得,“大学时选的经济学专业却阴差阳错地错过了,如今终于有机会重读经济学,而且还是在北大薛兆丰教授的课堂上,太酷了。”但也有读者认为有点贵,“花199元还不如买两本经济学经典教材自己读,他们碎片化的演讲无法建立知识体系,且很多内容花不花钱都可以获取,没必要。”
????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可兼职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具体来说,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不过其中同时规定,“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目前,北大对薛兆丰教授在付费知识平台兼职一事暂无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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