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协报告:应赋予险企放贷功能

(原标题:中保协报告:应赋予险企放贷功能)

中保协昨日发布的《2017年中国保险业发展年报》(下称《年报》),对险资投资进行了深入研究,该《年报》指出,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已经逐步放开了很多,但对险资的担保或贷款业务仍然持禁止态度,当前,应当赋予保险公司正常的信贷投放功能,进行合理合法的放贷业务。

根据2014年发布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2016年发布的《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发放贷款(保单质押贷款除外)都是被禁止的险资运用行为。

该《年报》指出,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的创新发展,主要集中在非标投资和同业投资领域,非标投资的信贷功能十分明显,同业投资中的业务创新也不乏信贷投放功能。统计数据也显示,以“保户质押贷款”为统计口径的贷款规模并不大,而以“贷款及应收账款”为统计口径的“另类贷款”规模却很大,占比也较高。例如,2016年样本险企的“贷款及应收账款”规模约为1.62万亿元,占样本险企总资产规模的14.6%,同期保户质押贷款占比仅约2%。

“我国保险资金开展贷款业务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分担商业银行的贷款压力;二是业务风险相对较低,收益却不俗;三是解决保险资金‘长债短配’问题,利于资产负债管理。”该《年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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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6
中保协报告:应赋予险企放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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