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好声音》沦为一地鸡毛 唐德影视被追债2.7亿

(原标题:《中国好声音》沦为一地鸡毛 唐德影视被追债2.7亿)

网易财经11月14日讯 唐德影视(300426)13日早间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好声音》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发来的关于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协议终止后,唐德影视仍应向Talpa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亿元)许可费。

2016年1月,唐德影视宣布与荷兰公司Talpa合作,以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8亿元)价格买下《中国好声音》在华版权。然而,自双方宣布合作一年多以来,《中国好声音》节目迟迟未播,随之而来是Talpa以唐德影视未如期支付费用要求解约,唐德影视则以Talpa未履行义务、节目无法顺利播出为由拒绝支付后续费用。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认为,唐德影视拒付授权费,不仅仅是因Talpa未履行义务那么简单,或许与目前国内政策环境的影响对境外IP的兴趣减低有关。

唐德影视则坚称,仍看好《中国好声音》的商业价值,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坚定地推进这一节目。

Talpa未履行义务 唐德拒付剩余款项

2016年1月28日,唐德与与Talpa签署《“……好声音”协议》,以分期支付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8亿元)许可费获得五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中国好 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的独家授权。

根据双方此前的约定,唐德影视至2017年6月30日为第三、第四期款项提供担保,不迟于2016年12月31日向Talpa支付第二期款项。

根据唐德影视的说法,2016 年2月份,唐德影视已向Talpa 支付第一期款项10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639万元)。此后,经与 Talpa 协商,先后向 Talpa 支付第二期款项中的 8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809万元)。目前唐德影视已累计向Talpa 支付许可费 1875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4亿元)。

2017年11月9日,Talpa向唐德影视发来要求终止协议的函件。函件中称,唐德影视未如期支付许可费,违反了协议约定。Talpa称其在2017年10月24日向唐德影视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其在发出违约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Talpa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3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489万元)的支付证明和第三期款项 15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9958万元)的书面付款计划;然而,在违约通知后发出的10个工作日内,唐德影视并未对对上述要求作出回复。因此,Talpa书面通知唐德影视终止协议,并立即生效。

唐德影视方面表示不认可 Talpa 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称将继续督促Talpa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视乎Talpa 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许可费、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为何没有按约定支付许可费,唐德影视给出的解释是其在获得授权后,为筹备《中国好声音》节目付出巨大努力,但Talpa公司没有切实履行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唐德影视希望通过暂停付款的方式促使其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

那么究竟Talpa未履行哪些义务?唐德影视并未详说,其在回复网易财经时仅表示,“荷兰方面没有履行的义务包含很多内容,但由于涉及双方关系,在此我们不便细说。一档节目授权一年以后仍没能顺利制作播出,授权方和被授权方肯定有很多事情要做”。

从唐德影视公告来看,引发唐德影视暂停付款的导火索是浙江广电起诉唐德影视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唐德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

然而,在香颂资本董事沈萌看来,唐德拒付授权费,不排除是因为目前国内政策环境的影响对境外IP的兴趣减低,并以此作为不付尾款的理由。

近年来,广电总局相继出台“限娱令”、“限模令”,使得引进境外模式节目的商业价值大打折扣。

尽管唐德影视实际控制人吴宏亮先生承诺,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412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7亿元)许可费,其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但沈萌认为,这笔钱可能不会付的很顺畅,因为目前这个IP正在失去吸引力。

唐德影视昨日对网易财经表示,“我们至今仍然非常看好《中国好声音》的商业价值,唐德影视将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坚定地推进这一节目”。

版权纠纷未解 “中国好声音”名落谁家?

无休止的版权纠纷,使得“中国好声音”从名声大噪到沦为一地鸡毛。

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节目模式,并打造成《中国好声音》,成为综艺爆款。就在《中国好声音》第五季启动之时,2016年初,Talpa宣布与唐德影视达成版权合作,禁止灿星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视宣布与Talpa签署了《“......好声音”协议》,以60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8亿元)的价格获得“好声音”节目模式在中国的独家授权,包括制作、改编、转播、发行、商品化、游戏开发等多项权利。

对于版权终止事宜,灿星方面发声指责Talpa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同时,灿星方面启动了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毁约。

此外,灿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指其与Talpa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严重侵犯灿星的合法权益。

在三方将近半年的诉讼战后,2016年7月4日,北京知产法院最终裁定,责令灿星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该汉字最终归属仍等待法院裁决。

尽管灿星无法使用“中国好声音”作为节目名称,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唐德影视就可以拥有“中国好声音”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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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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