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讯,从去年8月24日“暂行办法”的正式出台到今年8月25日“信披指引”发布,一年的时间至此,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行程了《信披指引》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共同组成网贷行业“1+3”制度体系。
这一制度体系明确了P2P行业的发展方向,合规运营的要求,使网贷投资更加透明化,让出借人更加安心的投资,使得用户资金在网贷平台更加安全。
可以看出,国家在尽可能的保障出借人的投资资金安全,不仅将银行存管作为最低标准,同时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让出借人更加明晰资金的用途及去向,通过备案,让平台直接被国家监管,从而更加安心的投资理财。从监管层的表述来看,其实旨在引导P2P网贷回归“小额分散”和“普惠金融”的定位,从而解决传统金融体制无法覆盖或者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其实也是再一次明确了P2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这样一个基本定位。
就对行业的影响来说,大单模式的平台必然会受到这一要求的冲击,从而在业务模式上需要作出比较大的调整——对于某些平台来说,这种调整可能是“翻天覆地”的,或者是“致命的”比如红岭创投。
从引导P2P网贷回归本质和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规定也无可厚非。监管层不过是用一种更为“简单明快”的方式,从“小额分散”的基本原理出发,引导平台合理规避风险。
然而这些改革新规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否符合P2P行业的发展,或者是否可以促进普惠金融,弥补传统金融的空缺还未可知,蛋总对此提出了以下几个疑问。
第一,监管之手是否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如果把监管政策看作是“宏观调控”,那么其实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忽视了另外一种力量发挥的作用,也就是市场的力量也就是所谓的“看不见的手”。2015年以来,监管政策不断调整,也不断细化,以至于如今对借款人的借款上限也要作出明确的限制。蛋总不反对监管层面在大方向上的引导,但有些问题不能理解。针对所谓的“20万”、“100万”、“500万”,确定这样一些标准的根据在哪里?况且,虽然它有助于引导P2P网贷平台坚守“小额分散”的准则,将其创新性的服务更多地向小微实体企业倾斜,但实际上每个行业的“小额”都是不尽相同的,如果限制过死,是否会降低P2P网贷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此外,这样的设置是否夸大了“小额分散”在控制资产端风险方面的作用,是否会适得其反。
第二,近段时间讨论最多的就是金融备案和银行资金存管的问题,新规的可操作性如何评估?
就金融备案而言,其实P2P网贷的从业者都明白,并非是平台不愿意在合规方面作出努力,而是因为在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机构协调的时候,P2P总是被否定或者拒绝的那一方。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监管部门要求P2P平台需获得相关的资质要求,那是否在此之前做好疏通工作?或者是为了加快合规化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当然这是蛋总想多了),即使不能便捷,一个顺畅的办理流程也还是应该有的吧。
另外一个话题,是对接银行资金存管的问题。想必很多平台都有同样的感受,在对接银行的过程中,经常性的问题起码有两个,一个是体验问题(例如充值T+1才能到账),二是效率问题。此类问题不仅会大大增加平台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还损害了平台的用户体验,这并不符合P2P网贷便捷化服务的要求。其实在蛋总看来,银行+第三方支付模式在现阶段来说应该是较为实际的解决办法,选择银行做唯一资金存管平台更加安全,那是否可以在行业主要接入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做一些选择或监管呢,通过监管第三方支付方式来保障用户资金安全,这样及保障了用户资金安全,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合规化的效率。如果不考虑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就强行划出各种条条框框,其实对P2P网贷的在创新上的探索是没什么好处的,尤其是后面补充的银行存管属地化条例,这又将给平台合规设置一大阻碍,自银行存管要求出台后,很多平台积极联系相关银行达成协议上线银行存管。有的已经上线,有的即将上线,但属地化问题无疑又将增加平台对于这方面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同时极大的影响了用户体验,这似乎并不利于行业改革发展。
第三,去担保化去刚兑的背景下,投资人如何敢投?
其实这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作为平台方,当然希望去担保、不承诺本息保障,因为如此一来,平台需要承担的责任就小了很多。但在现实中,投资人是不乐意的:平台不担保,不承诺刚兑,那逾期了、坏账了,我的资金安全谁来保障?
这其实就是理想和现实的落差。从“信息中介”的本质来说,平台去担保去刚兑本是无可厚非的,但现实问题是,中国的P2P远远没有发展到这个层次,无论是平台自身还是投资人对网贷投资的认识,都是相对初级或者说是一窍不通的,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人一边交着佣金一边承受着股票大跌带来的痛苦,还一边因为一点管理费或者提现费质疑P2P平台。
有人说,时间可以解决所有问题。这话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全对。如果平台不担保不刚兑,那是否可以由第三方进行担保和赔付,例如引入持牌的金融机构。这也是将P2P的便捷高效和传统金融的风险管控有效结合的一种方式,至少在现阶段,蛋总认为是可以积极尝试的。
在监管思路上,监管部门着重提出了全面监管、严格要求,针对某些特殊问题实行“一刀切”原则,这对保护P2P行业的稳定发展会起到重要作用;投资人的钱一去不复返情况,将暴雷的可能性尽可能的扼杀在摇篮中(哪怕有错杀),投资人应该会更支持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方式吧。
监管政策明朗了,对行业和投资人来说,终究是一件好事,拥抱监管、积极配合应该是P2P平台应有的态度,以上问题只是蛋总的个人看法,拿出来和大家讨论下,如有不合适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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