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讯,近日,福建龙岩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买卖身份证、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作出终审判决。犯罪分子黄某非法买卖银行卡2735套,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套包含身份证、手机卡、网银U盾等资料齐全的银行卡,在网上售卖价格达1500元以上。有专门的团伙收购各种卡证后,雇人到银行开卡转卖。犯罪团伙使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犯罪活动。
网上公然收购出售各类银行卡
记者在QQ查找群中搜索“卡”,弹出不少含有“开卡”“信用卡提额”等内容的QQ群。记者加入一个“开卡”群,发现里面有成员640多人。入群之后,不断有人发布广告,声称收购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招收开卡人员。
有一个收购身份证的广告称:“高价回收身份证,1985年到1992年出生的,150元一张”。
记者联系一名在群里招收开卡员的人,其称:“开卡员只需拿自己的身份证到任何一家银行开卡,不管一类、二类账户我们全收。但是,在银行开卡时必须用我们提供的手机号码。”记者提出,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卖给别人使用,会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对方说,银行卡是用来注册淘宝账户刷信誉的,不会对开卡人有影响。
不同的银行卡价格不同。普通银行卡售价70元,开通网上银行的银行卡可以卖到两三百元,如果提供了U盾、手机卡、身份证等资料的银行卡,则可以卖到1500元以上。
记者在百度搜索“银行卡、QQ、代办、出售”等关键词,不时出现售卖银行卡的信息。记者点开一家名为“皇冠银行卡购买中心”的网站,网页上显示:“本处有大量真实办理的全国各地各大银行全新银行卡长期供应。卖卡讲诚信,淘宝担保交易。”此外,该网站还提供“按需求订购银行卡”服务。
根据网站提供的QQ号码,记者联系上一名工作人员,其称:“银行卡、身份证、U盾、手机卡全套售价1500元,各个银行卡价格相同”,如果“不带身份证,只是银行卡和U盾,价格为1000元”。
在网上,记者还看到网友发帖称,自己的钱包及身份证在2012年3月份被偷,被偷之后立即补办了新的身份证。这些年里使用都没有问题,但是近日去银行办事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有人用他的身份证开了多张银行卡,并且都在外地开户使用。“我长这么大都没去过开卡所在地!丢失身份证后申办补证不是就代表挂失吗?”令这位网友百思不解的是,为何有人会使用他被偷的身份证办理大量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又被哪些人使用?
知情人士透露,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搜集后,将会被用于冒名办理银行卡、电话号码卡在网上出售。目前,网上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冒名代办,再到出售等环节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大多数情况,这些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会被用在一系列非法活动中,比如电信诈骗、行贿受贿、洗钱、偷税漏税等。
在一些论坛、贴吧、QQ群里,每天都有不同的人挂出收购银行卡信息。在一个名为“北京急缺钱互助群”的QQ群里,有人以每张160元的价格收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但必须是本人现场开户同时还开通网银的“盾卡”。其他银行未开通网银的“普卡”收购价则是每张80元。
知情人士透露,有一些急需用钱的人,认为银行卡里没有钱不会产生透支,不会存在自有资金的安全问题,所以会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来出售。
银行卡被用来实施各种犯罪
据了解,龙岩黄某非法买卖的2735套银行卡资料齐全,包括居民身份证、银行U盾、手机卡等。这些黑银行卡是如何办理出来的呢?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黑银行卡的源头在于身份证和手机卡。犯罪分子田某在深圳以每张50元的价格向拾荒者、农民工收购身份证2000多张,然后加价卖给专门收购身份证的团伙。案件中的另一个犯罪分子朱某,在深圳经营一家买卖手机卡的店铺。他通过QQ号码在网上发布信息,买到了上万张手机卡加价出售。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曾佳武说:“有了这些身份证和手机卡,犯罪团伙冒用他人身份开设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就很容易了。他们开卡后,再把这一整套资料‘打包’高价出售给从事诈骗、赌博、洗钱的犯罪分子。”
记者从福建、山东、浙江等地政法机关采访了解到,买卖银行卡形成灰色产业链。在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实人不实名”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大量使用。
福建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在多起单笔诈骗金额达上百万元的案件中,公安机关追查涉案银行账户发现,开卡人和使用人完全不一致。开卡人多为农民工、在校学生等,他们称曾丢失身份证,不知道被人冒用身份开了银行卡。
今年5月,厦门发生一起被骗430余万元的案件,诈骗分子用以转移赃款的银行卡上百张。警方调查发现,这些银行卡的开卡人并不是使用人,绝大多数是诈骗团伙在网上购买的。
有些银行开卡审核不严
近年来,公安部、央行、银监会等部委多次组织开展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专项行动,但为何此类行为屡禁不绝?
记者调查发现,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条包括收购卡证、雇佣开卡员、贩卖银行卡等环节在内的灰色产业链,每个环节均能获利,且价格快速上涨。
去年8月,记者暗访一家“银行卡销售网”客服人员,对方称一套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卡售价950元。今年8月,记者再次联系该客服人员,这套资料的价格已经上涨到1800元。
多地公安民警告诉记者,一些在校学生、农民工、社会闲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贪图小便宜,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各个银行开卡,再贩卖给收卡团伙,收卡团伙再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犯罪团伙使用。
此外,一些银行特别是个别地方性商业银行,在开卡时审核不严,持他人身份证也能顺利办理银行卡。
据悉,央行、公安部、银监会等部委在打击整治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的同时,也出台了多项措施从源头防范。包括明确规定对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从今年1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多地公安民警说,尽管监管部门对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交易限制、计入不良征信记录,但在实践中,震慑作用还不够明显。他们建议,应完善相关法律,出台司法解释,对于利用自己身份在银行开设银行卡出售牟利,达到一定数量的,按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予以处罚。此外,银行方面也应加大实名制审核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开卡人身份,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出现大量非实名卡的银行,监管部门要予以追责。
可增加指纹验证功能
在开卡环节严格规范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使用银行卡尤其是网银环节进行规范化创新。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记者致电招商银行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在柜台办卡时,银行工作人员都会对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对,确定是否为本人。但如果是后期使用过程,只能靠密码和网银优KEY来核对身份。一位有多年经验的银行工作人员建议,针对银行卡非法买卖的现象,建议引入指纹核对机制,与身份证指纹信息进行比照,在使用网银时也可以增加指纹验证功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辉说,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我国对银行卡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银行对客户身份有识别义务,应当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现实中,购买银行卡的买家,一般都是出于非法目的,有的用于洗钱,有的用于接受不法之财,有的为了避税等,收购、售卖他人身份证、银行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赵辉说,按照规定,银行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不法活动者或将涉嫌违法。买卡人之所以冒用别人名义使用银行卡,就是要用于非法目的,那么售卡人有可能被“拖下水”,严重者可能被法律追究连带责任,个人信用也将受损。
如何遏制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用凭证的非法交易?广西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可达认为,公安机关要对非法买卖身份证、银行卡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同时提升身份证的识别度,解决二代身份证挂失后仍可被使用的问题。
赵辉建议,不要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一旦被用作犯罪活动,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去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出售,丢失的银行卡也要尽快挂失。银行方面需加强管理,完善银行卡办理的审核,严格执行实名制,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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