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的前半生》幕后推手新丽传媒 在多项数据异常中第三次谋上市)
《我的前半生》、《如懿传》等热剧背后的影视公司新丽传媒,第三次冲击IPO。不过,长年的高额政府补贴增厚的业绩是否能持续,未来是个问号。
今年对于电视剧行业可谓是热闹的一年,热度火爆的大剧接二连三,包括引发全民讨论的《我的前半生》、未播先火的《如懿传》等,而这些热剧背后的影视公司新丽传媒,也借着这阵东风第三次向IPO之路发起冲击。
不过,虽有热剧做“靠山”,新丽传媒的高负债、高政府补贴,以及其他一些数据的异常,都令投资者不禁发问:这一次,它能成功吗?《投资者报》记者近日带着这些问题联系公司,但公司对外公布的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现金流数据异常
新丽传媒成立于2007年,既做电视剧也做电影,董事长曹华益1964年出生,曾当过出版社文学编辑,后来一直在影视传媒公司任职,2006年成为新丽传媒董事长,目前为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42.9%股权。
其实在本次IPO之前,新丽传媒已有过两次冲击IPO经历,第一次因存在关联交易被叫停,第二次新丽传媒则称,“因股权变动,自己主动停止IPO,以防申请上市时因股权问题不好通过。”
而最近这一次卷土重来,新丽传媒的“胃口”也变得更大了,拟募资金额也大大增多,从上次的9.2亿元增长到20亿元。
据公司的说法,这是因为其计划未来两年拍摄10部电视剧(共395集)和9部电影,保守估计投资额为25.35亿元。新丽传媒表示,经过测算,公司为实现拍摄计划拟需筹资54.73亿元,决定通过IPO筹集20亿元资金补充,其余资金自行筹集。
从财务数字来看,报告期内(2014年至2016年)公司业绩有所增长,税后营收分别为6.55亿元、6.56亿元、7.4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3亿元、1.16亿元、1.56亿元。
但按会计计算公式,新丽传媒有的数据却对不上。比如2014年,公司税前营收为6.93亿元、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6.65亿元,按理说新增的应收款项应该为2859万元,但实际上,公司当年新增的应收款项为1.5亿元。
这种情况也出现在2015年与2016年,实际新增的应收款项都比理论上的多。也就是说,要么就是公司的营收被计少了,要么就是公司的销售商品等收到的现金被增大了。营收做少不太符合常理,IPO的公司恨不得营收越高越好,那么公司销售商品等收到的现金是否有账面上那么多,也就存在一些疑问。对此,记者试图向公司求证但未果。
而且,就经营现金流净额来说,从2014年起恰好由负转正,2012、2013年分别为-1.28亿元、-7240亿元,2014~2016年则分别为2460万元、1.5亿、61万元,波动也很大。如果销售收到的现金实际上没账面上的多,那么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有这么多也存疑。更何况,同期同业上市公司经营现金流情况普遍不太好。
据其招股书披露,近三年,唐德影视、华录百纳,连续三年为负数;华策影视、慈文传媒、新文化只有一年经营现金流为正数;欢瑞世纪、长城影视则三年中有两年经营现金流为正数,新丽传媒突然变成了“三好学生”。
对此,新丽传媒自己在招股书中称,“这几年,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与各发行渠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现金流进入良性循环。以2016年为例,尽管2016年新丽传媒拍摄电视剧《如懿传》《我的前半生》,电影《悟空传》《妖猫传》现金投入较大,不过,公司的电视剧《小丈夫》《女医明妃传》《剃刀边缘》等当年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且重点剧目《如懿传》在当期实现预售并取得较高预售款项,使公司当年现金流入与流出基本平衡为61万元。2016年比2015年经营现金流少了这么多也由于这些影视剧的投资。”但并未进一步解释2015年经营现金流为何暴涨至1.5亿元。
此外,新丽传媒的债务也越积越高。2012年至2016年度,新丽传媒负债总额分别为3.96亿元、5.25亿元、7.39亿元、8.15亿元、14.69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分别为6200万元、9600万元、2.38亿元、1.62亿元、2.7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9.68%、49.91%、54.15%、52.35%、62.03%,和同业公司相比,负债率明显较高。
对此,公司在招股书中给出的解释是:“由于行业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影视剧作品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均匀,各期末尚未结算的联合摄制合作方的分账款较多,相应推高了资产负债率水平。”但并未具体解释为何自己的负债率比同业公司相比更高。
拟上市期间政府补贴多
除了现金流情况存疑,公司近几年的净利润里面,还有不小比例来自于政府补贴。报告期内,净利润中来自政府补贴的金额分别为2285万元、2794万元、5369万元、4019万元、3514万元;政府补贴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0.87%、16.56%、30.59%、25.36%、16.85%。
新丽传媒拿到的政府补贴数,超过了大多数A股上市的电视剧公司,为何会如此?公司在招股书中称,获得的补助包括两大部分:影视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和影视剧奖励款。根据新丽传媒所在地浙江东阳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公司缴纳的各项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增值税、所得税等),按一定比例给予的相应补助。
也就是说,新丽传媒的大部分补助是税收返还。且东阳市对于入驻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的影视文化企业,特别是将总部设在实验区的企业,税收返还等优惠措施很多,力度很大。
- 蜜度索骥:以跨模态检索技术助力“企宣”向上生长
- 特斯拉CEO马斯克身家暴涨,稳居全球首富宝座
- 阿里巴巴拟发行 26.5 亿美元和 170 亿人民币债券
- 腾讯音乐Q3持续稳健增长:总收入70.2亿元,付费用户数1.19亿
- 苹果Q4营收949亿美元同比增6%,在华营收微降
- 三星电子Q3营收79万亿韩元,营业利润受一次性成本影响下滑
- 赛力斯已向华为支付23亿,购买引望10%股权
- 格力电器三季度营收同比降超15%,净利润逆势增长
- 合合信息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稳健:营收增长超21%,净利润增长超11%
- 台积电四季度营收有望再攀高峰,预计超260亿美元刷新纪录
- 韩国三星电子决定退出LED业务,市值蒸发超4600亿元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