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诉苹果税“垄断”案宣判 法院认定苹果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5月29日,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税”垄断案一审宣判,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件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驳回消费者金某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的不公平高价行为,以及停止“应用内购买”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

原告代理律师王琼飞表示将继续上诉,“我们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我们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侵犯了中国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增加了中国企业的运营成本,损害了中国互联网产业的全球竞争力。所以,我们代表原告宣布: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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