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发运营虚假QQ截图生成软件案件二审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开发、运营虚假QQ/微信截图生成软件案件下发二审判决,判定被告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岳麓区智恩商品信息咨询服务部开发、运营虚假QQ/微信截图生成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8452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涉案“微商截图王(后更名为微商星球)”“火星美化”软件提供与QQ软件界面、图标、表情等完全一致的素材和模板,生成对话、红包、转账、钱包等与QQ界面相同的虚假截图,还会以“紧跟微信、QQ进行同步更新”作为“产品优势”进行宣传,利用部分用户意图通过造假、作弊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牟取了高额利益,为弄虚作假、行骗欺瞒提供了条件和工具。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二审维持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开发、运营虚假截图生成软件的行为有违诚信与基本的商业道德,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QQ深入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商业经营等众多方面,善良消费者基于自己使用QQ各种功能的经验,极易被使用被告软件生成的虚假截图误导或欺骗,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害。

有业内人士表示,本案500万元顶格高额赔偿对其他寄生于QQ平台产品的灰黑软件开发者和运营者将起到强有力的威慑和警示作用,该司法认定将对互联网健康、良性的生态产业链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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