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确立法要求LED显示屏产品CCC认证

  近来,关于LED显示屏产品CCC认证以及LED显示屏生产与销售如何满足合法合规要求的问题在行业内引起广泛热议。其中不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深入理解CCC认证法律法规的真知灼见,但是,也有很多误解误读、以偏盖全、混淆概念的解读充斥网络。为此,本文梳理了LED显示屏产品CCC认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认监委等在执法过程中的相关的解释和回复,并结合行业现状,简析LED显示屏产品CCC认证与合法合规问题。

  一、LED显示屏产品CCC认证的发展历程与认证要求

  CCC认证即是“中国强制认证”,其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1、LED显示屏产品CCC认证的第一阶段:2002年~2012年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1年12月3日发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其中,把“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列入了“目录”。但是,在“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列举”中并未明确是否包含LED电子显示屏。因此,在这一阶段,LED显示屏产品是否要取得CCC认证处于模棱两可的状态,厂商基本上是“自愿认证”,执法单位处于各自为政,“可执法可不执法”的状态。

  2、LED显示屏产品CCC认证的第二阶段:2012年~至今

  2012年12月11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2012年第30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在该版公告中,首次明确将“LED电子显示屏”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

  最新版的2020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仍然明确将“LED电子显示屏”列入目录。

  2020版目录中,值得注意的是:(1)大类概述之1条,将“仅在室外环境使用的设备”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内。据此理解,“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不在CCC强制认证目录范围之内。(2)大类概述之5条,据此理解,包含音频系统的“LED(会议)一体机(电视)”不属于“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类,而是归属于0806类实施认证。

  3、LED显示屏产品CCC认证“认证单元的划分”

  LED显示屏是拼装的产品模式,究竟该如何做CCC认证?是做各类组件认证(显示模组、开关电源、线材线榄、系统卡、箱体等)?还是要做箱体单元认证(显示单元认证)?还是要做拼装后的整屏认证?这个问题,行业内一直争论不休或者说有误读误判。我们还是梳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1)单独生产、销售组件产品是否需要CCCC认证(显示模组、开关电源、控制卡、线材线缆、箱体等)?

  法律法规依据: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之说明项:“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设备、电焊机、防爆电气,适用范围仅限于可直接或间接连接到大于36V(直流或交流有效值)供电电源的产品。”

  据此,单独销售的:LED显示模组(单元板)、接收卡、转接板(不含电源模块)、线材线缆(不含电源线)、箱体,不在CCC认证范围之内。单独销售此类产品不需要取得CCC认证,不违法违规(仅限CCC,不代表其他合法合规认定)。

  开关电源是单独列入CCC认证范围的产品,单独销售是需要CCC认证的。线材线缆中,电源线是单独列入CCC认证范围的产品,单独销售是需要CCC认证的。

  (2)LED显示屏做为一种拼装型产品,如何做CCC认证(如何划定基本的认证单元)?

  一个观点是LED显示屏是一种拼装型的产品形态,应该拼装完成后做整屏的CCC认证。这个类似电梯的安规认证,一梯一认证。但是这是不现实的。因为CCC认证涉及了安全认证和电磁兼容认证,其电磁兼容认证需要一定的认证测试设备和环境支撑,拼装完成后的整屏认证大多情况下不具备相关认证检测条件。

  为此,对于LED显示屏、DLP/LCD拼接屏等拼装类的显示设备的CCC认证,2006年国家认监委曾就相关问题的释义回复中给出了解答:

  解答中明确了:每个显示单元具有独立的显示模块、电源单元、控制电路和外壳,可独立工作。对于由若干显示单元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其显示单元应进行单独认证。认证合格的,颁发显示单元认证证书,不再对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颁发认证证书。

  除此之外,2014年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也明确规定了CCC认证单元划分的标准:“应按产品类别、型式、工作原理、安全结构等的不同划分申请单元,但对于带有显示屏的产品应以屏尺寸划分申请单元,......对于具有不同工作方式(如,扫描方式、显示方式等)的产品应以工作方式不同划分申请单元。”

  具体对应到LED显示屏产品来讲,共阴/共阳等不同的驱动方式、不同的扫描方式(32扫/64扫等)、不同的PCB电路板结构(2层/4层/6层/8层板等),是需要单独划分做为CCC认证的申请单元的。行业流行的一张CCC认证通吃所有点间距、所有驱动方式、扫描方式及PCB电路板结构的,严格来讲,是不符合CCC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

  4、广义EMC与狭义EMC

  CCC认证包括安全认证和电磁兼容认证两大部分。广义的EMC认证是电磁兼容认证的缩写和简称(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狭义的EMC认证是指欧盟的CE认证。中国CCC认证中电磁兼容认证执行的标准与欧盟CE认证执行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务必严格区分广义EMC认证和狭义EMC认证的指向和含义。不能用欧盟的CE认证替代中国CCC认证所要求的电磁兼容认证。

  5、更换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后,是否需要重新进行CCC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规定:

  “产品获证后,如果产品所用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涉及产品安全的设计和电气结构等发生变更,......认证委托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委托并获得批准/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对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批准变更。如需样品测试和/或工厂检查,应在测试和/或检查合格后方能批准变更。”

  6、如果核心元器件和材料(如:模组、电源、控制卡、转接板、线材线缆等)均由用户自行购买,工程商或集成商仅是提供LED显示屏的安装(组装)技术服务的,是否合法?是否可以规避CCC认证的风险?

  工程商或集成商为用户提供LED显示屏产品安装/组装技术服务的(核心元器件和材料均由用户自行购买),其安装/组装的LED显示屏是否需要获得CCC认证?目前,国家认监委没有专门针对LED显示屏产品提供组装技术服务问题的法律法规解释。可以参照的是组装电脑CCC认证的要求。(国认证函[2003]196号《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组装的电脑整机用于销售的,是属于CCC强制认证范围的。但是:对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现场组装,可视为......经销商应顾客要求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服务,组装的整机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组装地点须在电脑配件、部件经销商所租用、购买的经营场所内,组装人员是该经营场所的电脑配件、部件销售人员;

  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电脑销售商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

  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购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预先组装成整机后向顾客销售的不在此列;

  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

  在组装整机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使用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微机配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符合以上条件,在现场组装成的整机可以不用获得《强制性生产品认证证书》,但并不免除经销商对整机产品应负的符合国家其它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要求。

  可以看出,为用户提供LED显示屏产品安装/组装技术服务的情形与提供组装电脑技术服务的情形,两者即有一定的共性(都是组装行为),但是也有一定差异性(组装地点、服务对象、交付时间等),因此并不能简单照搬照抄。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理解其相关规定的基本思路与逻辑的关键点:服务对象应是个人消费者,而不能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其他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等。

  目前,因缺乏法律法规的具体详尽的相关解释,对此类情形,更多取决于执法部门的理解与执法尺度的把握。

  二、问题CCC的常见表现形式及常见的误解误读

  1、问题CCC的常见表现形式

  (1)挂羊头卖狗肉:送检认证样品与实际生产出货产品不一致。包括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不一致、电气设计不一致、安全结构件不一致等。

  除了生产厂商可能存在这一问题外,还有一些工程商/集成商从某一厂商派生CCC,但是实际出货/交货的产品与派生CCC的产品不一致,同样也是无效的CCC认证证书。

  (2)申请CCC认证的认证单元划分或品类归属不符合认证规范,导致无效CCC认证。如前文举例的一张CCC认证通吃所有点间距、所有驱动方式、所有扫描方式、所有PCB电路板结构等。再如前文举例的包含音频系统的LED一体机产品按0903类进行认证的,而不是按0806类认证的。这种情况下即使取得了0903类的CCC认证证书,也是无效的。

  (3)以元器件或组件的CCC认证或认证组合替代完整显示单元整机认证。例如,以一台不包含开关电源的箱体单元做CCC认证(包含了显示模组、控制卡、线材线缆、箱体等),然后以这张CCC认证证书+开关电源的CCC认证证书替代完整显示单元的整机认证。

  (4)以CQC认证证书充当CCC认证证书。CQC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简称。CQC是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隶属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QC既承担CCC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颁发CCC认证证书),也对外提供“自愿性”产品检测认证(颁发CQC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不能用“自愿性”认证的CQC认证证书充当CCC认证证书。

  (5)直接假冒使用CCC认证证书和标识。

  2、常见的概念混淆和误解误读

  (1)拥有CCC认证证书≠实质性满足CCC认证要求≠合法合规。(要确认是不是问题CCC)

  (2)销售显示单元整机/箱体整机≠合法合规。(要确认产品是否取得了合法的CCC认证、是不是问题CCC。)

  (3)销售“组装的”显示单元整机/箱体整机≠违法违规。本质上所有的“整机”生产都是“组装”的。要确认产品是否取得了合法的CCC认证、是不是问题CCC。

  (4)“单独销售”显示模组(单元板)、开关电源、线材线缆、控制卡等≠违法违规。要看最终交付给最终用户的LED显示屏或显示单元是否取得了合法的CCC认证。

  (5)显示单元整机≠箱体整机。如上述国家认监委关于“显示单元”的界定,是指包含显示模块、控制电路、电源模块、外壳的能独立工作的整体单元。其产品形态不一定就是以“箱体”的形态存在,也可能是其他形态的保护“外壳”。

  三、核心要点总结

  1、“户外LED电子显示屏”不在CCC强制认证目录范围之内。“室内LED电子显示屏”明确列入CCC强制认证目录,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2、对于由若干显示单元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其显示单元应进行单独认证。认证合格的,颁发显示单元认证证书,不再对拼接而成的大型显示屏颁发认证证书。显示单元应具有独立的显示模块、电源单元、控制电路和外壳,可独立工作。

  3、采用共阴/共阳等不同的驱动方式、不同的扫描方式(32扫/64扫等)、不同的PCB电路板结构(2层/4层/6层/8层板等),是需要单独划分做为CCC认证的申请单元的。

  4、包含音频系统的“LED(会议)一体机(电视)”不属于“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0903)”类,而是归属于0806类实施认证。

  5、单独销售的:LED显示模组(单元板)、接收卡、转接板(不含电源模块)、线材线缆(不含电源线)、箱体,不在CCC认证范围之内。单独销售此类产品不需要取得CCC认证。但最终交付给最终用户的LED显示屏或显示单元必须取得CCC认证。

  6、上述各类问题CCC是无效的。

  附表:

  下列产品在单独销售时,可快速查询是否需要CC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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