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预告登记与网签

由于房屋属于大额交易商品,在房屋交接方面,政府为了预防一些恶性交易事件,要介入交易流程维护市场秩序,因此先后推出且采用网签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

这两样制度有所不同,秦兵律师事务团队将针对这两样制度的不同为您进行专业分析:

首先根据时间先后顺序,网签备案制度要早于预告登记制度。

其次从定义了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与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法律明文来看,预告登记要比网签备案所产生的法律效益更大一些,在针对对于保护业主的房产权问题上,预告登记显得更有强制性与更高于网签备案的保障。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预告登记制度的推出时间晚于备案制度,所以不同城市的预告登记制度推进状态是参差不齐的,再加上网签备案以及预告登记都由同样的机构所办理,很容易被混淆,这就导致了在有些地区,网签备案就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推行进度的不同步和混淆还导致了各个地区对预告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法律术语叫法不同。

而无论是在房管局层面能发挥效益的网签备案还是法律效益更强的预告登记,这两种都是业主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工具,秦兵律师事务所提醒且建议您,在购买房屋之后联系专业的房产律师团队,根据自身所在地区的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推行规则,找出最能保证自身权益的方法。

最后秦兵律师事务所提醒您,在了解各项保障自身房产合法权益的制度之后,在面对销售给出的任以打折优惠为借口而故意拖延您网签/备案/预告登记进度的销售陷阱时,理智回绝。

秦兵律师事务所带您了解预告登记与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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