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兵房产律师团关注“占位”现象,精准打造为民服务“金招牌”

当下随着买车的人越来越多,车位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经常在社交网络上看到不少小区业主为了认购到理想停车位不惜彻夜排队的事件,这类事件就如图书馆占位现象一样,体现的是一种管理上的失控乱象,管理者应当在公共场所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秦兵房产律师团关注“占位”现象,精准打造为民服务“金招牌”

为民服务,

构建物业与业主和谐关系

作为行业资深房产律师团队,秦兵房产律师团队20年如一日地奔赴全国各地的商品房小区,为小区解决业主的法律问题,每年有数百个小区业主选择秦兵房产律师团队,至今与团队律师共同战斗的小区早已过千。而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归属问题也是业主生活中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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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问题,最终结果不外乎有三种情况:

一种归个人,一种归全体业主,一种归国家。

第一种归属个人/开发商车位的情况。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没有经过出售或出租就属于开发商所有。

第二种情况归属国家的车位,指的是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就是说,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第三种情况归属全体业主的车位,这种情况必须属于是一开始占用了业主公用面积,比如公摊面积,或者规划用途不是车位,但是被开发商私自改造成了车位。如果出现这种现象,业主就可以争取自己的所属权。

有时候涉及车位问题不好沟通的情况下,秦兵房产律师团队依然面带微笑、耐心倾听、细致解答,总是设身处地为业主着想,通过实际案例帮助分析利弊得失,从而解开大家心里的小疙瘩,帮助物业、业主与业委会之间实现良好的合作。

热心公益,

开展媒介普法宣传

除此之外,秦兵房产律师团队也发挥团队专业优势,开展房产法律知识普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截止到2021年底,团队成员曾多次就房地产法治问题接受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相关媒体采访,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丰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体现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社会价值,也是“人民律师为人民”社会担当的一种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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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秦兵房产律师团队已经平稳发展了超过20年,拥有近100名成员,分别有上海、北京两个团队,北京办公室位于北京CBD财富中心,上海办公室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阿里中心,环境优雅,交通便利,便于律师奔赴全国各地开展法律事务。

踏着2022年的春风,秦兵房产律师团队已进入全新的发展时代,欢迎更多有志于往专业化、团队化发展,有共同理念和价值观的优秀人才加入,也期待更多业主与我们合作,与我们一起共享美好家园、共创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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