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ETC收费站全覆盖,并实现不停车快捷支付

6月25日,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加快推进ETC应用实施方案》。自此,山东省加快推进ETC应用实施方案正式出炉。

据了解,山东省为保证此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坚持以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为原则,调动省内一切可用资源,加快推动高速公路ETC的应用发展,确保2019年年底新增ETC用户1395万以上,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ETC使用率90%以上,ETC收费站覆盖率达到100%,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实施方案中还明确了工作措施及保障措施。方案显示,

2019年7月底前,完成省直及各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和消防、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职工个人用车应安装使用ETC。

自2019年8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

12月底前,力争完成民营企业、社会车辆、居民个人车辆安装使用ETC。2019年10月底前,全省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完成收费车道改造工作,所有车道均需具备ETC服务功能 。

并且,推进货车不停车收费。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调整省内车型分类标准。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车(轴)型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完成治超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全面实施入口治超。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2019年7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须建立ETC快速安装发行网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在收费站、服务区提供ETC安装全流程服务。实现服务网点由城市到乡镇、社区、农村,网点全覆盖、服务全覆盖。各地要充分利用车管所、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等渠道,为社会车辆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安装服务。

实施方案中还提到,会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山东省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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