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购物持续助力消费市场蓬勃发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持续引领全球,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2019年交易规模达10.63万亿元,同比增长16.5%。数字贸易不断开辟外贸发展的新空间。2019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达1862.1亿元,增长了38.3%。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7.10亿,数字企业加速赋能产业发展。数字企业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数字技术应用不断提升供应链数字化水平,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
最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零售持续稳健发展,成为拉动我国消费增长的重要动力。网络消费通过模式创新、渠道下沉、跨境电商等方式不断释放动能,形成了多个消费增长亮点。社交电商、直播电商成为网络消费增长的新动能。作为网络消费模式创新,社交电商和直播电商有效满足了消费者的多元需求,成为了网络消费重要支撑。
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催生了“宅经济”的进一步火热。当然,宅经济的范畴比较大,涵盖在线游戏、在线教育、云办公、网上零售(电商)等等。从网上零售行业来看:据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1-5月,全国网上零售额40176亿元,同比增长4.5%。
但就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布了《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禁征收 “过头税费”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税务机关严禁征收 “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以及以清缴补缴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同时,不得组织对某一行业开展多年期、撒网式的风险推送和自查补缴税费。这相当于叫停了此前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向网店推送 “风险自查提示”,要求企业自查 3 年以来存在的税务漏报问题并补缴税款的行为。
根据花加分析,此次出台该条政策的原因是由于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企业,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所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需要补缴营收差额所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而网店商家之所以会产生漏报营收,是因为网店均采取线上方式经营,其真实销售收入数据只有平台掌握;另一方面,网店上报税务部门的销售收入往往只是开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而很多消费者是不要求店家一定开票的,差值由此产生。
如今市场不断变动,管理者应当主动适应新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要求,持续完善支持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继续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不得专门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组织开展全面风险应对和税务检查。而各个企业也应当注重自身规范,按规章制度进行生产活动,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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