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二次上市揭示美问责法案风险,专业分析认为对网易无影响

5月29日,据媒体报道,港交所已批准网易的上市申请。网易公司当天对外表示,正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9C章寻求在港交所主板上市。

港交所网站已经披露了网易通过聆讯后提交的资料集,其中有网易CEO丁磊发布上市20年来的首封致股东信,信中表示“正在准备在香港二次上市”,将“网易”这个久经时间考验的品牌带回中国。

网易披露资料风险因素部分表述提到,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可能带来的影响,被误读为“摘牌”风险。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是一个非营利机构,负责监督所有希望在公开市场融资的美国公司的审计工作。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副所长李俊杰博士今天也专门在财新发布专栏文章进行解读,HFCAA法案还需要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由总统签署后方能生效,是否能成为法律的时间表还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该法案仅是一个法规框架,还有待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出台实施细则。等待SEC实施细则的出台,乃至中美关系、美国大选结果等方面的后续发展,都可能影响该法案的执行。

李俊杰认为,根据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在市值规模、是否已在香港上市、是否国有控股、公司经营状况等多方面因素,HFCA法案的影响会各有不同,不同公司也可能作出不同的应对。

知名互联网观察家尹生认为,网易上市20年来,已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少有的平衡了战略前瞻、务实与规范运营的公司之一,也正是这种素质,令网易在过去20年里一直是兼具成长性、盈利性和稳健现金流的公司,也因此其股价从最低时的1美元不到,上涨到目前的1800多美元(复权后),堪称互联网行业的“茅台”。

“因此,有理由相信,有这种经历和能力的公司,可以轻松应对任何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不同地点上市带来的监管差异化,有关媒体对美国针对外国公司的新监管法案可能给网易带来的不利影响的报道,是夸大了。如果这个法案出台,所有中概股都存在这个风险。”

在尹生看来,美股监管政策的变化,受影响的是所有在美上市的中概股。网易作为老牌且表现强劲的中概股,受到的影响应该比大多数中概股小得多。网易在聆讯后资料中列入此项风险因素,属于正常全面评估各种极端情况对公司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现实中发生的概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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