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二手车实际里程 沪上消费者维权获三倍赔偿

费小姐买了辆二手丰田车,车况较新,里程数不足3万公里。时隔两个月后,她却意外得知这辆车的实际里程数超过7万公里,于是起诉维权。日前,松江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费小姐返还车辆,二手车公司返还购车款7.8万余元,并予以三倍赔偿共计23万余元。

[案情回放]

费小姐在某二手车公司买车时,对方告诉她这辆车车况很新,费小姐对交易十分满意。然而,时隔两个月后,当费小姐送车去保养时,4S店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车的里程数被人为调整过,实际里程数已超7万公里。于是,费小姐和该二手车公司进行沟通,希望可以退车并获得合理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费小姐起诉至法院。她认为,正是因为二手车公司隐瞒了实际里程数,自己才同意购买,如果早知车子的里程数如此之多,她不会选择购买。

二手车公司认为,公司对路码表中的公里数是否与实际相符不负有担保责任,且费小姐自己也在提车前检查过车辆,确认无误后才交车。此外,实际卖给费小姐的二手车也是从他人处购进,公司并不清楚里程数是不是原车主修改的。因此公司不存在欺诈,无需退车,更不需要承担三倍赔付。

法官就双方购车细节及车辆来源进行了询问。二手车公司称在交易前已向费小姐重点阐明公司对里程数不予担保,但无法提供证据证实;该二手车公司亦没有提供其购买该车的相关凭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二手车公司既未诚信履约,又未能对自身免责事由予以举证证明,故费小姐主张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撤销《购车协议》并退还购车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说法]

问:本案中如何认定汽车消费中存在民事欺诈行为?

答:汽车销售流程较长、环节较多,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车辆的因素较多,认定欺诈并非易事。对于欺诈的认定,一般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作为判断标准,即在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汽车消费中,要认定存在欺诈须满足两个构成要件:一是销售者存在故意告知虚假情形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事实;二是消费者因销售者的行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只有上述两个要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销售者存在欺诈,进而适用三倍赔偿规定。

本案中,里程数是反映车辆真实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也会对消费者是否购买车辆产生重要影响。在此情况下,该二手车公司未对消费者告知车辆的真实里程数,而费小姐也认为其系基于此才作出购买该车辆的意思表示。因此,二手车公司行为已构成欺诈。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7-04-17
隐瞒二手车实际里程 沪上消费者维权获三倍赔偿
费小姐买了辆二手丰田车,车况较新,里程数不足3万公里。时隔两个月后,她却意外得知这辆车的实际里程数超过7万公里,于是起诉维权。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