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股份不履行承诺或早有预兆 中小股东可起诉

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6月8日报道

备受投资者及汽车圈关注的一汽系整体上市计划,最终却来了个再延期3年。

6月3日晚间,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汽轿车)及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汽夏利)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一汽股份)发来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表示,公司原计划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法履行,将再延期3年。

消息一出,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股票应声跌停,截至6月7日收盘,两个交易日内,一汽轿车股价已累计下跌13.89%,一汽夏利累计下跌14.81%。

随之而来的是潜伏其中的投资者的愤怒,深圳明曜投资董事长曾昭雄甚至公开发出《致一汽轿车投资者公开信》,希望其他公众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上,对承诺延期的议案投出反对票。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明显的违约嫌疑,中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代表上市公司起诉控股股东,“并且按照,《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一汽股份承诺不能如期履行似乎早有预兆。

不能如期履行承诺早有预兆?

尽管在一汽轿车2015年年报中,一汽股份表示,为解决同业竞争,一汽股份特向一汽轿车作出不可撤销承诺:将在成立后五年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轿车的同业竞争问题,(承诺时间为2011年8月8日至2016年6月28日),目前上述承诺的状态是“按照承诺履行中”。

可是,两个月之后,一汽系却宣布承诺延期履行,有中小股东认为:“事情来得太突然”。

实际上,这并不是一汽股份第一次“出尔反尔”。在一汽夏利2015年年报中,一汽股份也承诺,公司将力争在收购完成之日后3年内(即最迟2015年4月5日),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彻底解决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与公司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合并、资产收购、清算关闭资产托管及中国证监会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但如今,一汽系却表示,上述承诺“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这其中似乎早有预兆,4月1日一汽夏利2015年年报中显示,关于解决同业竞争:“一汽股份承诺将在成立后五年内通过资产重组或其他方式整合所属的轿车整车生产业务,以解决与一汽夏利的同业竞争问题。”一汽夏利在履行情况上却显示“尚未履行”。

而此后在2016年5月3日,华夏基金公司马生华、连骁在对一汽轿车的实地调研中,询问“目前一汽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一汽轿车方面回复称:“做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主体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仅为一汽股份下属的一家控股公司。针对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一汽股份相关进展情况的说明与安排,公司会持续与一汽股份进行沟通提醒,若承诺出现实质性进展,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

之后的6月1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有一汽夏利投资者表达了同样的疑惑:“离6月28日不可撤销承诺仅有27天了,大股东那边还没有声音?”一汽夏利当时回复称:“请详见相关公告。”

为此,《证券日报》记者分别致电了一汽轿车及一汽夏利证券事务部相关工作人员,就上述相关问题询问,但相关人员均未对上述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投资者亏损惨重

一汽股份延期承诺,直接导致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比如,王亚伟持有的阳关私募基金在两个交易日内至少浮亏11亿元,而华夏基金旗下的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则分别至少浮亏4000万元、1240万元。

除机构投资者外,小散户也倍感“受伤”,有名为“生活亦茶亦酒”的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上表示:“拥有一汽轿车有半年多时间了,在股票下跌过程中,因为(一汽股份)有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断增持股票,现在贵公司要求延期3年,请问如何来保护股东的利益。”

对此,一汽轿车仅回复称,公司会按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的工作,同时保持与一汽股份的沟通,向其反馈投资者的意见。

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不履行承诺,证监会曾发布相关法律法规:“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不过,一汽轿车与一汽夏利将于6月27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议案。”对此,有公众股东称联合起来投反对票。

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一季度,一汽股份持有一汽轿车53.03%的股份,持有一汽夏利47.73%的股份。有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投票规则,一汽股份需要回避表决,如果中小股东真的联合起来,一汽股份承诺再延期一事结果如何还未可知。

如果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议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中小股东有权利对所有与同意延长承诺期限的议案投反对票,甚至可以联合要求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提出诉讼,追究违约责任。如果上市公司仍受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方面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则中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代表上市公司起诉控股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法律上也是可行的。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汽股份违背了承诺,要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表示,因为股价下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都有权以违反承诺义务为由,起诉一汽股份。

另据最新消息显示,深交所已就一汽股份承诺再延期事项对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下达了关注函。并要求两家公司在6月13日前作出回复。《证券日报》记者将会对此事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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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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