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改周年考 一天6份监管函点出价格战风险

近日,保监会在商业车险费率改革试点一周年之际连发6道监管函,点名6家试点财险分公司,要求暂停使用商车费改条款。而浙江、辽宁、云南等地6月1日已相继启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作为第三批试点地区的北京、甘肃、浙江等18个地区也将于6月底开始试点。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财险公司分公司暂停使用商车费改条款?随着商车费改在全面铺开,险企将面临怎样的监管?中小险企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活得优势?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2015年6月1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改革紧紧围绕“放开前端,管住后端”,逐步将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主体,将商业车险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正值商车费改一周年之际,5月31日,保监会官网连发6道监管函,点名6家试点财险分公司因实际综合成本率与预期值发生严重偏离,要求暂停使用商车费改条款,并责令其重新修改费率条款。

消息一出,市场哗然。这些险企为何会突然被责令暂停使用相关条款?在激烈的市场化竞争中,保险公司将面临怎样的监管政策?处于相对劣势的中小险企采取何种策略,才能在商车费改的大潮中求得生存?

●83%中小险企普遍亏损

被点名的6家分公司分别是安诚保险河南分公司、安华农险内蒙古分公司、华安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大地保险宁夏分公司、渤海财险湖南分公司、中华保险湖 南分公司。这6家企业被暂停车险费改新品的原因,均是车险综合成本率较报批请示及其补正材料中报送的车险预期综合成本率发生重大偏离。

据了解,试点地区保险公司在开展正式试点之前都会根据之前三年的综合成本率水平设定一个预期值,并每月向当地保监局报送数据,当监管部门发现实际水平超过预期值的时候就会予以高度关注。另外,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也是监管对保险公司进行监管的重要指标。

因手续费而导致的恶性竞争,更是成为费改过程中的监管着重考虑的风险点。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日前指出,需要警惕综合成本率的结构变化:在综合赔付率下降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说明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

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车险综合赔付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中的NCD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与出 险次数挂钩,试点后,小额赔付案件减少;在监管基本放开手续费限制的背景下,很多中小险企为了获客打价格战,不仅导致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还扰乱了正常的 市场竞争。”

上述人士认为,以过高的费用率抢占市场、上报给保监会的商车费改方案中测算的平均折扣与实际执行的偏差过大,也是上述6家分公司被叫停相关业务的重要原因。

记者注意到,河南、内蒙古、宁夏、湖南四地均为第二批试点地区(年初开始试点),且非保险大省份。来自同业的一组交流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 第二批试点地区的赔付率为55.52%,略高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53.36%,低于非试点的61.61%;综合费用率方面,试点地区较非试点地区要高出很 多,第一批试点地区高达40.82%,第二批试点地区达到38.85%,高于非试点地区的38.36%。

商车费改革对保险公司在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客户经营和资产配置方面提出很高的要求,相对于中小险企,大型险企在改革中显然占有更多的优势。公开数 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前三大财产险公司人保、平安以及太保产险的车险综合成本率都在96%~99%之间,而在59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中,有 49家中小公司出现承保亏损,亏损面达到83%,其中,34家车险综合成本率超过105%,27家超过110%。

实力对比悬殊的尴尬格局,正是中小险企更为激进的背后原因。

●“地板价”只是暂时激进之策

中小险企凭借“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为抢得竞争优势,率先降价、提高手续费,实现的一定程度的市场领先并不可持续,这种优势在大型产险公司效仿后迅 速减弱——大型险企在费改进程中也有不同的打法。一位大型险企内部人士在与记者交流时表示:“作为大公司,也会根据市场变化对自身的费率水平做动态的调 整。”

以费改后市场规模变化而言,今年一季度,前三大财产险公司人保、平安以及太保产险市场份额合计66.14%,相较去年同期增长0.5%。大型公司市 场份额的上升,意味着中小型公司市场份额的下降。在商车费改中,中小保险公司正在进一步丧失市场地位,而部分中小险企甚至面临着退出车险市场的抉择。

从监管方向来看,中小险企若继续走传统的价格战路线,势必没有出路。保监会此前曾强调,“保险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健全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拟定、使用、回溯、调整的监管体系”。从近期看,要通过加大监管力度来治标,监管部门近期要花大力气,出重拳、动真格、抓典 型,通过严查重罚对市场形成强大震慑。

面对市场改革的重压,中小险企应该如何突围?

据记者了解,各家险企的商业车险仍需使用行业协会发布的示范条款和基准费率体系,能调整的范围仅有两个参数: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但基于改革过 程中,中小保险公司处于的夹缝地位,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各公司定价能力的提高和行业大数据的不断完善,应该尽快允许保险公司报备创新型车险条款和费 率。

车险无忧董事长兼CEO帅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车险费改以来,以‘出险次数’影响保费折扣的政策受到广泛关注,出险多少直接和保费关 联,这从根本上推动了车主对主动安全驾驶的关注。保监会通过费改鼓励‘多样化、个性化、差异化’的汽车保费,把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鼓励保险公司搜集数据进行‘风险保费’定价,未来更多来自‘人’的驾驶因素、驾驶习惯、驾驶风险将成为保费折扣的因子,这也体现了车险的社会价值。”

帅勇认为,费改地区现阶段的“地板价”,只是费改后保险公司缺乏数据定价的“激进之策”,未来随着车主风险的可识别、驾驶风险数据的搜集,必将会回到费改的本质:通过每一个人的风险,制定出更科学和人性化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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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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