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与宣传不符车主索赔

花80多万元购买的路虎越野车配置与宣传严重不符,高女士状告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经销商欺诈,索三倍赔偿等共计260万余元。日前,北京市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标配成选配消费者起诉

高女士诉称,2014年9月11日,她与北京运通嘉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销售单,购买“发现四 3.0汽油”机动车一辆,并支付整车价款855065元、精品装饰费2万元等。后发现该车与销售时的宣传严重不符:宣传标配的中央电子差速锁、座椅侧向加 紧功能被去掉;先前写明的英国之宝音响被替换为哈曼卡顿音响;以市价600多元的国产倒车影像系统替代宣传的价值6000元的原厂产品;市价5000元的 踏板价格被虚高为14000元。理应附随整车提供最后排座椅、车载冰箱,却要求再额外支付购买。

高女士认为,上述瑕疵降低了车辆使用价值,影响原告使用且二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故要求二被告向其交付符合宣传的车辆,支付因换车造成的损失并因欺诈行为赔付262万余元,二被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案受理后,路虎公司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后被法院驳回。

据悉,路虎公司曾公开承认宣传手册上注明的涉诉功能是标配,但用于产品宣传的配置单因印刷失误,并未对此进行 正确表述,致使消费者产生疑问。公司表示愿意给付8000元现金和1.6万元代金券作为补偿。但部分车主们不接受,遂加入集体维权诉讼中。目前,全国维权 车主有270多人,北京有十几名车主。

经销商否认虚假宣传

庭审中,经销商否认欺诈,称原告来店内订车时已决定购买,仅关心价格及是否有现车,并未主动询问任何车辆配置并索取车辆宣传手册,销售人员也未有相关介绍及提供手册。

此外,最后排座椅和车载冰箱这两项配置需另行支付选装费用,原告在购车时已知晓并同意,《整车销售单》中也明 确写明了选装包价格。经销商也从未宣传过倒车影像系统为原厂产品,而仅作为“精品装饰”销售。另外,原告自购车以来一直正常使用、维修和保养,不存在“影 响整车性能”的说法。因此,其交付的车辆符合双方的约定,没有任何欺诈行为。

路虎表示原告有误解

路虎公司首先表示,其作为总经销商不直接向个人消费者售车,不是适格的被告。此外,还认为原告对车辆的技术和功能存在误解。

该公司代理人称,中央电子差速锁并非标准技术术语,市场上是指车辆的轴间力矩分配功能,使车辆可以脱困。该车 完全具备中央电子差速锁功能且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原告误认为不具备差速锁进而不具备越野功能,是把标准配置的车辆与加装双速分动箱车辆进行比较,而该车是 通过单速分动箱托森差速器及EDS制动系统实现此功能。

代理人说,公司在宣传册中标注了双速分动箱是选择配置,需额外支付加装并用黑体字做重要提示。且称宣传册是国 际通用版本,不构成对车辆的承诺和保证。“相关配置不一定适用当地市场,特别要求消费者购车前要咨询当地经销商并查看实车。”代理人认为,路虎公司尽到了 提示义务,而原告所指缺失的功能,也可通过车辆外观发现。

原告方则表示,路虎公司不应通过车辆是否具备越野功能来混淆与宣传手册的不符。此外,被告方应履行告知义务,而不是要求消费者去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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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6
新车与宣传不符车主索赔
花80多万元购买的路虎越野车配置与宣传严重不符,高女士状告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经销商欺诈,索三倍赔偿等共计2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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