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2014 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式启 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党政机关后企事业单位的顺序,一年多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扎实稳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已全面完成, 地方党政机关车改正积极推进,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正在启动实施。

车改文件印发后,中办 国办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车改进行具体部署。中央成立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中直管理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参加的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车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了车改政策和业务培训,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部140个参改部门制定车改实施方案。2014年12月,领导 小组批复了中央和国家机关首批134个参改部门的车改方案。2015年上半年,又分两批批复了其余6个部门的车改方案。方案批复后,领导小组指导各部门开 展了封存处置车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安置司勤人员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务出行保障新旧制度顺畅转换衔接。

截至2015年底,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参改部门参改车辆全部封存,司勤人员全部安置,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车辆处置全部公开,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各项改革措施均已顺利落实,改革后公务出行实现多种方式有效保障。

初 步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共取消车辆3868辆,保留符合条件的2391辆,取消的占62%。各部门涉改公务人员49355人,公务交通补贴标 准按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执行。初步测算,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为10.5%。综合测算司勤人员养老、医疗、 办公用房费用,停车泊位建设和租赁费用等潜在支出,车改实际节支率还将有所提高。

各部门封存停驶车辆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处置。到达报废年限的进行解体,其余 的公开拍卖。为扎实细致做好取消车辆处置工作,防止车辆甩卖、贱卖,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专门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 法》,公开招标确定了9家车辆鉴定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已举办26场拍卖会,共2672辆车拍出,总成交价15665.95万元,平均溢价率 65.15%。处置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对公车改 革涉及的司勤人员,各部门都要制定专门的安置办法,报领导小组审核,确保每一位司勤人员都得到妥善安置。据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车改共有涉改司勤人员 2126人,其中提前离岗136人,解除合同265人,清理清退退休返聘人员50人,内部安置1675人。安置工作平稳有序,实现了各方总体满意。

领 导小组高度重视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工作,专门制定《关于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出行保障的通知》,对改革后保障公务出行提出要求。国管 局、中直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分别选取了51家和36家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机构,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出行提供服务。北京市在中南海、人民大会堂、京西宾馆 等重要场所附近还增设了6处出租车扬招站和相关配套设施。领取补贴后,公务员出行方式自行选择,包括骑自行车、开私家车、乘公交等等,不少人也用起了叫车 软件。总的看,改革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公务出行保障工作平稳有序,保障方式转换衔接情况较好。

从 总体进展情况看,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成效十分明显,做到了五个“实现”。一是节支率达到10.5%,实现了节约,二是规范公开处置车辆实现了收益最大 化,三是司勤人员安置实现了各方总体满意,四是改革后公务出行实现了多方式有效保障,五是公车改革实现了社会舆论对改革的支持和点赞。社会舆论普遍认为, 车改从中央机关率先开展,给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作出了示范。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的成功实施,对更多“深水区”的改革破冰也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企业会员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

2016-03-02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
2014 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公

长按扫码 阅读全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