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汽野马”)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一款Mustang车型的中文名(福特野马)与其重名,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事件发生后,福特中国一直未就川汽野马的起诉作出直接回应,“对于未有定论的法律诉讼,我们不评论任何,”福特中国相关负责人向网易汽车表示。对于商标问题,福特中国方面则称官方网站一直称该车型Mustang。
网易汽车从川汽野马野马方面得知,法院已经受理了该项诉讼,3月15日将开庭审理。“是否构成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除了提供相应的证据,还要看商标使用情况、是否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来自奥肯国际的知识产权专家李宗虎说。
一纸高达千万的状书
从网络上曝光的起诉状图片来看,此次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名”一案共有两份诉讼。
民事起诉状是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分别是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和四川先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该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一切行为。
诉讼书
此外,诉讼还要求判令被告在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先锋企业集团官方网站以及相关汽车网站等网站首页上刊登声明,消除其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行 政起诉状则是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由是商标争议裁定行政诉讼。被告方分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马斯唐制造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第 544927号“MUSTANG”商标争议裁定书》(商评字[2015]第0000061313号),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商标争议裁定。
一个备受”欢迎”的商标
川汽野马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同时具有传统乘用车、客车、新能源乘用车和新能源客车生产资质,曾生产“金顶”牌客车系列、“野马”、“白鹿”牌轻型越野车和客货两用车,2015年4月新名称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川汽野马商标图文
“我们早在1986年即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王建表示。
福特品牌旗下的车型Mustang诞生于1962年,是一款“平民跑车”,为了纪念在二战中富有传奇色彩的北美P-51型“野马战斗机”,由此被称为“野马”。2015年1月20日,福特第六代Mustang全球上市,也是该车型首次通过官方渠道在中国进行销售。
福特 Mustang车标
入华后,福特也对Mustang车型进行了中文的商标注册,即福特野马。网易汽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唯一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到,福特野马这一商标经过申请、审定、异议审定后等多个流程后,目前处于“无效宣告中”,即结局未定。
事实上,除了目前的被告——福特中国,在中国还有大量企业的商标跟“野马”这个字眼相关。网易汽车从中国商标网上查到,与野马有关的商标高达59个,很多是汽车零部件企业和摩托车、三轮车等企业。
其中,注册成功的如樱花野马是无锡一家生产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的公司,京港野马是北京一家生产卧铺车厢、汽车、摩托车、婴儿车的。正在申请中和已经被驳回的相关企业更多,如楚天野马、鑫野马、野马王、野马客、野马等等。
外国车起中国名的尴尬
与 保时捷、法拉利并称为世界三大跑车制造商的英国品牌Lotus Cars在进入中国时,同样面临不能直接将Lotus品牌译为“莲花”的窘境,因为此前国内已经企业注册了“莲花”商标,最终直接品牌音译成了“路特 斯”。外国品牌入华,不但面临音译还是意译的纠结,还有可能与本地品牌冲突,昔日有Lotus、Tesla、Jordan等,今天Mustang也遇到了 类似的尴尬。
事件发生后,福特中国一直未就川汽野马的起诉作出直接回应,“对于未有定论的法律诉讼,我们不评论任何,”福特中国相关负责人向网易汽车表示。对于商标问题,福特中国方面则称官方网站一直称该车型Mustang。
与 福特中国方面的淡定相比,川汽野马已经开始行动,“已经掌握了福特中国侵权的相关证据,目前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也接受了,3月15日 将开庭审理,”其相关负责人对网易汽车透露,“目前福特中国还没有和野马汽车方面就此事进行沟通,最终的结果还等待法院的开庭和后面的判决。”
“是 否构成侵权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除了提供相应的证据,还要看商标使用情况、是否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等因素,”奥肯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创始人李宗虎 说,“如果原告的野马商标本身具有较高知名度、显著性、市场占有率,一般法院和商标委员会也会对其加大保护力度,但是否知名还是要看取证情况。”
根 据网易汽车查询到的数据,川汽野马2015年全年销量1.58万,其中野马T70一款SUV车型销量1.26万,福特Mustang2015年的销量在 4000辆左右,包括官方渠道和平行进口。按照知识产权专家的解释,销量可以作为商标知名度的佐证之一,进而可能会对诉讼结果产生影响。
对于1000万的赔偿,李宗虎认为这并不算稀奇,“若侵权成立,原告有诉权,只要各项材料齐备完全可以提出应有的赔偿要求。汽车领域,消费者对品牌有着较高的识别度,一般不易混淆,这种纠纷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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