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经过多年努力以及多个地区的几轮试点,甲醇汽车终于迎来了“春天”,同时也有了“顶层标准”。

3月19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将甲醇汽车提到汽车产业和消费市场的面前。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安全可控,在具备应用条件的地区发展甲醇汽车。强化甲醇汽车产业合理布局,加快完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应用保障体系,提高市场应用水平,保持我国甲醇汽车及相关产业在产品、技术及专用装备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加快能源多元化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加强甲醇汽车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

事实上,早在《指导意见》发布之前,2013年02月0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就已明确提出:鼓励替代燃料发动机与现有发动机制造体系兼容;积极发展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内燃机、生物柴油内燃机;开展汽油/甲醇双燃料点燃式内燃机、柴油/甲醇双燃料压燃式内燃机的应用试点工作;加强内燃机高效燃用替代燃料、有效控制非常规排放等基础研究,重点掌握耐醇燃料供应系统、天然气供应系统、点火及其电控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开发适于内燃机应用替代燃料专用润滑油和排气后处理技术。

好饭不怕晚。今天,《甲醇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姗姗来迟”,开启了我国车用燃料多元化的新篇章,预示着我国能源战略和能源安全走向了新高度。

当前,以传统能源为动力的道路机械和非道路机械在面对“禁燃”舆论、电动汽车挑战、乃至未来新技术挑战的背景下,其配套动力已经开始迈出多元化发展的脚步,未来的配套动力不仅可以依靠内燃机来驱动,也可以使用燃料电池、增程式、混合动力等其他技术手段来驱动,在配套动力多元化的趋势下,八部委又从能源安全的角度提出燃料多元化,可以说是意义重大。

我国是一个缺油少气相对富煤的国家,发展甲醇产业符合国家能源多元化及能源安全战略。目前,我国甲醇燃料资源充足,生产技术成熟,特别是通过劣质煤、煤层气、焦炉气制取甲醇,实现了对煤炭资源的最大化清洁合理利用。从长期看,发展甲醇汽车产业,是我国解决石油对外依存度高的重要手段,对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记者了解到,甲醇作为替代原煤和油气的原料,在汽车产业有了成熟发展的同时,在船舶、工业锅炉、采暖供热等领域的应用也已逐步推开,有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在我国山西、陕西、贵州等能源地区,甲醇已成功替代原煤和油气等传统燃料,推动了绿色循环发展。

甲醇汽车是推动甲醇燃料动力燃烧实现化学能转换为机械能的有效载体;甲醇锅炉、窑炉是甲醇燃料热力燃烧实现化学能转换为热能的工程化应用。在这些方面,我们均有领先国际的应用优势,完全可以在节能减排发展战略中承担更大的贡献率。

(责编:牛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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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9
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正式将甲醇汽车提到汽车产业和消费市场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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