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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里克·根多夫在德国政府自动驾驶道德委员会任职。他表示,自己已经受到中国的邀请,将在未来几周内到中国介绍有关自动驾驶法律的信息。
埃里克·根多夫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行三次讲座,并就自动驾驶新立法举行高级别会议。他表示,中国已经借鉴了大量的德国刑事和民事法律。这些法律都会经过调整,以更适合中国国情。他预计,在自动驾驶上,中国也会采取类似的行动。
埃里克·根多夫表示,如果中国在自动驾驶上采用德国类似的法律和指导方针,德国汽车制造商也受益。
目前,全球车企都在联合科技公司在自动驾驶的多个领域进行合作,例如机器学习和地图,从而与硅谷的谷歌、特斯拉以及苹果等展开竞争。
德国车企包括大众、戴姆勒和宝马都已经在自动驾驶技术上投资了巨大的资金。
无论车企还是科技公司都在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上看到了巨大的潜在收入,这些车在两年内就可以广泛使用。但目前许多国家还在制定相关法律,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
去年,德国出台了有关测试自动驾驶汽车的法案。法案的目的是保障驾驶者的法律安全,这是德国向无人驾驶迈出的重要一步。
该法案允许自动驾驶汽车在德国的公共道路上进行测试,在车辆自动驾驶系统可以自行操控方向盘以及制动的情况下,驾驶员可以手离方向盘,双眼也不用专注在道路上,上网、浏览邮件皆被允许。驾驶人可使用汽车高度自动或完全自动驾驶系统控制汽车,但驾驶人不能离开驾驶座位,必须在车中随时准备好从自动驾驶切换到人工驾驶模式。
该法案还明确规定,所有自动驾驶汽车内部必须安装类似“黑匣子”的装置,用于记录相关系统运行、要求介入操控和人工驾驶等不同阶段的详细情况,此举也是为了明确交通事故责任。在“黑匣子”的辅助下,如果查明事故发生在人工驾驶阶段,相关责任则归驾驶员所有;若发生在自动驾驶系统运行过程中(由于系统失灵酿成事故),则由自动驾驶汽车制造商承担责任。(Dora)
(责编:牛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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