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巴比特主办主题为【证券型通证or实用型通证】的Chainge第九期区块链技术沙龙。
知名财经专栏作家肖磊讲述了通证的演进与发展,他表示一切具有某种共识的标的,都可以成为通证,通证并不新鲜。
数字启蒙资本合伙人曹寅介绍了世界各国政府对于各类型通证的态度倾向,并详细阐述了欧洲这个数字货币的细分市场。
巴比特副总裁马千里分享了通证面面观,当前最主流的对于通证的分类,及资产通证化的未来趋势。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从监管层面剖析了证券型通证与实用型通证面临的不同法则和处境,证券型通证可能存在的刑罚风险尤其需要创业者重视。
比特派合伙人王超则是透过对目前最热门通证的举例分析,表明监管的定义和分类已经难以跟上技术创新的步伐,有很多超越我们认知,难以区分的多功能型通证正在不断产生。
以下为精彩视点回顾:
曹寅:波罗的海正成为全世界数字货币创新的大湾区
1、波罗的海正成为欧洲硅谷
从整个欧洲来看,分为几个圈层,以德国为代表的中欧,包括奥地利、布拉格、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荷兰、丹麦,这些地方是欧洲数字创新的主战场。但是欧洲数字创新的先锋在哪里呢?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芬兰这三个国家。欧洲数字创新的沙漠在什么地方?在法国。而欧洲数字创新的泥潭呢?是意大利、希腊、南欧这一块。为什么?
因为意大利的黑手党已经盯上了通过ico洗钱的通道,所以意大利的项目千万要小心。而法国之所以是沙漠,是因为它超级中央集权化,法国60%的GDP是在巴黎,法国其实就两部分,一部分是巴黎,一部分是外地,这样一个中央集权化的大政府,它其实并不支持区块链的发展,而且它内心对去中心化是不认同的。
而在德国、爱沙尼亚、芬兰这样的前汉萨同盟,它们构成了一个分布式的商业城市联盟,它们从骨子里就认同去中心化、分布式,所以整个波罗的海区域成为了欧洲,甚至全世界数字货币创新的大湾区。
这里的政策也很支持区块链的发展。欧洲的政策一看美国,二看瑞士。对于创新企业,瑞士是欧洲政策的先行,然后布鲁塞尔、法兰克福就会去跟踪学习它。而美国是看怎么罚,SEC、FBI怎么罚,欧洲其他地方就去学习。所以瑞士是代表欧洲政策的上限,美国是代表欧洲政策的下限。
2、从全球角度说,目前的法律和监管环境对于ICOs来说尚不确
目前来说,欧洲,乃至全世界,对什么是代币没有统一共识。我前不久参加联合国的一个会议,这个会议主要是在讨论联合国怎么看待以比特币为主的的数字货币在未来全球治理中的角色。我当时就问联合国区块链总教头,联合国有没有任何意愿去牵头制定全球所有国家对数字货币的定位,他说没有,联合国不能做这种事。
所以现在在监管治理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国际性的治理组织,没有意愿去推动数字资产治理的全球框架制定。二是我们区块链本身就是去中心化、去国家化的社群,让中心化机构牵头本身也是矛盾的。
再来说欧盟的监管现状,它是一个双层的监管框架,一层是欧盟层面的,包括欧洲央行、欧盟委员会,它对于数字货币和区块链进行相关的监督指导。另一层就是国家,比如爱沙尼亚、芬兰、瑞典这些国家来制定它们自己的监管框架。
去年11月13日,欧盟正式对代币、ico提出了相关的监管警告,它包含两份文件。一份是对于公司募集代币融资需遵守四个监管框架,ESMA强调参与ICO的公司应当仔细考虑他们的活动是否构成未受监管的活动。不遵守适用法规将构成违法”。包含:
1、发行代币、提供加密货币存款和托管服务的ICO平台供应商;
2、宣传是金融工具的代币的公关公司和营销公司(没有证照和正确声明);
3、宣传项目,推广证券的顾问委员会;
4、激励人们购买属于证券的代币的媒体运营团;
4、对于为证券型通证提供服务的相关企业的细则;
ESMA明确表示:“ICO属于金融工具的情形中,涉及ICO的公司很可能进行受监管的投资活动,这样他们(ICO平台供应商)就需要遵守相关法规,比如招股说明书指令、金融工具市场指令、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第四部反洗钱指令。”
欧盟的这样一个表态其实是好事,因为证券类代币并不是针对创业企业,而是像西门子、Google、欧洲本土的知名房地产公司,这样的成熟企业,对于这些企业,如果欧洲的监管细则没有出来的话,它们是不会进场的。欧洲人是非常注重风险的,这和中国人、美国人不一样,因为他们从来不相信明天会更好。
在欧洲选择国家很重要,爱沙尼亚、芬兰是最适合去做代币前沿创新的国家,德国是腹地,有很多创新企业,瑞士是避税天堂和绿色通道,法国是沙漠。英国是全世界第一个由政府CIO牵头制定白皮书,也提出要建设区块链战略国家,但是因为它脱欧有一些问题。因为欧洲有一个政策,就是在欧盟内部和欧盟经济一体化这个区域相关国家发布的金融牌照,可以在欧盟其他国家通用。但是英国要脱欧了这个就存在不确定性了。
肖飒:不懂刑法会死得很惨,所有挣钱的东西都写在里面
1、证券型token&实用型token
在美国法律项下,证券型token是证券的一种,在中国法律项下,则并非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证券。如果代币有证券性质,结合2017年9月的ICO禁令,在我国可能会被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然而,中国的证券法定义是比较狭窄的,但是未来可能证券法会修订,对于一个资产进行等额分份的行为其实就是就会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发行股票证券行为。
而实用型token被各国普遍接受。我国在2013年认定比特币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实用型token具有类似法律性质。
2、虚拟财产,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受到民法保护。根据2017年10月1日中国民法总则原则上保护虚拟财产,比特币在我们国家是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虚拟财产与虚拟商品是真包含关系,持有比特币是合法的。但是,其他币,可能仅仅是一串数字,不是虚拟财产,而是数字权,所以大家注意,如果你用去募集的是比特币,法律上还可以对这个虚拟商品定价,但如果是以太坊等其他代币,不好意思,他是没办法定价的。
3、 ICO与代币发行的“中国态度”
2017年9月4日,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表态,ICO“首次代币发行”的内涵是:“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我看来,发币行为不能以融资、炒作币值为目的。区块链的某项应用在电商体系之内,或者在一个游戏、制作途径等范围内,用称为“币”的东西,来进行客户积分、会员服务等,未尝不可。但要警惕炒作的风险。
4、 ICO涉刑,中国法律能管吗?
在中国法律的监管框架里,你们跑到国外做了什么产品,只要兜售给中国人,原则上是接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实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是长臂管辖原则。
出口转内销的行为,目前风险积聚。中国人控制海外区块链项目主体,在海外发行ICO,售卖给中国人,请注意,我国法律对类似行为是关注的,一旦造成群体性案件,法律必然亮剑。
5、代币发行,刑法风险有哪些?
在中国不懂刑法会死得很惨,因为所有挣钱的东西都写在里面了。代币发行的从业者,一定要非常注意刑法风险,具体有这么几条: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洗钱罪;组织领导传销罪。
我们国家的金融证券里的刑法条文是很多的。构成这类犯罪的特点是: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因此,新技术应用和融资渠道创新,一定要如履薄冰,首先你一定要考虑下给客户的承诺,资金的流动性能不能承担得起,如果承担不起,后果很严重。
说了这么多,怎么缓释风险呢?行业原罪,非法经营罪是口袋罪,会误伤很多人,所以最高法院专门出了一个解释说,如果你做了一样东西,你觉得这个商业模式或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构成犯罪,但如果你只破坏了地方管理文件,则不认为构成本罪。所以创业的时候,主要看国务院、各部委、央行、银保监的文件。我的新书《ICO黑洞》站在法律视角,分析了ICO这一新技术融资途径的风险和规制,阐明了币圈不应该触碰的红线,以及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与监管现状,供大家参考。
肖磊:一切具有某种共识的标的,都可以成为通证
黄金、债权、股票、数字资产都属于通证,因为它们都达成了某种共识,又是某种财产的证明,可以标准化的流通,通证其实并不新鲜。
黄金是人类历史上最大共识,它超越了语言、地域、种族、主权和信仰。它的获取手段是权力和力量,共识就这是一个可以全球流通的财富。而黄金的缺点是流动性非常差,容易遭到侵犯。
债券,根据《联邦储备法》,联邦储备券是美国唯一合法流通的纸币,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统一控制、管理联邦储备券的发行与回笼。它的获取手段是权威和财产,比如上市公司或政府发行的,共识是欠债还钱、还本付息。而债券的缺点是持有者较弱势。
股票,股份制公司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工业革命伴随着股份制公司的诞生,它创造了最有效的协作组织。它的获取条件是创新的技术和服务,其共识是公司制下创造性激励下的契约精神,但它的缺点是激励范围有限。
数字资产,是人类向更高一级进化的伟大工具性发明,现在很多币已经诞生就是几十亿的市值,靠的是思考出来的架构设计和治理逻辑,所以它的获取条件进一步降低,是思想和能量圈。它的共识是私有财产的属性越来越强烈了。在股票里其实是同股不同权的,但是在数字货币里是同权的。
所以说,人们一直以来都在追逐一种,可以在更大范围内通用(共识)的,带有金融财产属性的,可标准化交易的,作为证据或证明材料的媒介。从互联网经济、到共享经济再到通证经济,它的演进方式就是股改、互联网化、币改,从价值的演进角度来看,就是信息价值、产能再利用、资产数字化、信用全流通的转变。
对于区块链3.0,我认为不是技术上的演进,而是社会各界的全面参与,要有税收方面的参与,要有工信部的标准制定,要有证监会明确监管思路,要有法律层面清晰的定义,因为现在任何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都不能给他提供保险,大家就没有安全感,银行不能给他提供结算,第三方支付也不能提供服务,这样你去持有数字资产的成本就很高,如果未来买数字货币,就像买黄金一样,它就需要全社会的人去参与,而不仅仅是技术上的提升。
马千里:资产的通证化是万亿级的大市场
通证面面观
大家可能听说过红旗法案,它是在汽车出现之后政府为了保护马车产业颁布的,它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英国工业革命的发展。这也被认为是一个警示,就是政策有时候是短视的。那么现在对于证券型通证和实用型通证的划分是不是又一个红旗法案呢?我认为恰恰相反,因为这实际上是对实用型通证的一个保护。比原链在去年10月,是第一批通过豪威测试的中国区块链企业,也就是说我们不属于证券型通证。
证券型通证和实用型通证实际上是政府方面的一个划分。民间项目方其实有更复杂的划分,有一个英国人从五个角度把区块链项目划分成了20类:
第一是你的目的是什么?
第二是通证的功能是什么?
第三是通证依赖的底层技术是什么?
第四是你的底层有没有依靠什么价值?比如股票或者实体资产。
第五是法律对你的认定是什么?
我们通常对通证的分类就简单些,比如货币类,比如大家交易流转的比特币;燃料类,比如以太坊,执行智能合约时需要客观消耗的,功能类,比如用来投票或者表达权益的通证。
资产的通证化
过去,我们都是在将通证变为资产,比如比特币、以太坊、其他代币因为交易、共识变成了资产,但未来我们认为是资产通证化的阶段,我们把资产的这样一个状态称为从固态到液态,再到气态的过程。资产的固态阶段,就是资产的权益化阶段,比如房产,不能切割后交易。资产的液态阶段,就是证券化后的资产,比如把房产打包成abs产品,这时候它就易于流通了,也方便切割。未来所谓的资产的气态阶段,就是资产向比特币一样存在,不再依赖于中央机构的登记结算,而是链上治理和交易,资产真正被我们掌握、交易和流转。
炒作的市场做的再大,也无非就是把传统的炒作变成区块链的炒作。但是一个真正有价值的市场,是把现实世界的实际资产联系起来,这是一个万亿级的市场。这也是比原链在做的事情。
王超:证券型、实用型这样的分类已跟不上创新的速度
我列举一下比较有代表性的通证,借此思考下我们如何去定义它们,以及潜在的监管。首先,我们有个惯用的划分,就是如果一个通证它有实际用途,它就属于实用型,如果它背后对应着某种权益,它就是证券型。
但我们看OKB,它是典型的融合了两种特点。它既可以用来支付Okex交易平台的手续费,又拥参与平台上币投票的权利,所以这就很难定义它到底是证券型还是实用型了。
再比如说,Stable coin,这里就有几种不同类型了。最熟悉的USDT,由Tether公司中心化发行,美元1:1准备金,它比较让人诟病的是中心化的公司去发行,虽然它说自己是1:1的准备金,但网站也并没有你能把USDT换回美元。除此之外,还有没那么熟悉的Maker DAO,基于以太坊的智能合约发行的市场锚定资产,它的价值由背后在合约里抵押的数字资产来保证。包括现在还没有正式上线的Basecoin,基于算法的稳定代币,通过复杂的规则调整供需从而实现与美元的价格基本锚定。这几种无论是中心化的,还是去中心化的,都是尽量让自己成为锚定美元的稳定币,但其实都不具备一个强大的合约,更好的模型保证它的承诺能够实现。
再比如,爱思(AISI)令牌,这是基于社群共识发放的,总量仅500枚,全部免费发放,且仅作为社群内部交流使用,暂未对外流通。最初是因为社区内发广告诞生的,就是你有一个爱思令牌,你就能发个广告。后来当然做起来了发现能玩的更多,就设计了新的共识。后来有的项目为了得到社区的支持,就让每一个爱思令牌的持有人空投了很多项目,所以它是一个很特殊的通证,即使你将来买了爱思令牌,也不代表你就进了社区,因为社区还是那批人 。
再说EOS,它是一款开源软件,经过了长达一年的发展,反复被人攻击,因为它在官网上有一系列“霸王”声明,就是为了被规避为证券型代币,那么你买EOS的时候,其实锚定了一些权益,比如说内存,比如说投票权,虽然投票的成本其实很高,因为投票中你必须要把自己的利益去做抵押,而且你的币是会被锁定的。那他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其实是没有收益的,可能真的是用流动性换回参与的权益。这在逻辑上,已经超越了实用型、证券型的这个认识。
再来说ERC-721,这更特殊了,它不是代币,而是唯一代替的标准,去年以太猫很火,每一个猫就是一个ERC-721的通证,它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但从技术上,它是可以被转移和交换的,还可以跨平台使用。以太猫凉了之后,大家发现春节前出了一个新的游戏,你可以用直接在加密猫游戏里的猫拿到这个游戏里获得一些奖励,而且这是在没有获得加密猫团队同意的情况下就被转移到了另一个体系。这也很有意思,它是不是被定义为通证都是个问题了。
最后一个FOMO 3D,最近有庞氏模式的博弈游戏,你买key相当于买后面入场人的分红权益,而且在智能合约里不能转让,刚性兑付。但是这样一个东西,你说你有一个钱包,上面一个币都没有,但是之前你投过100个key,它到底算不算资产,这也是我们在思考的。
说了这么多,我们的结论就是对于证券型通证、实用型通证这样的监管分类其实已经跟不上创新的速度了。刚才举例的这些通证,它不仅是资产,还可以投票,还可以作为某一种权力、契约的体现。而且未来肯定还会有更多超越我们认知的东西出现在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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