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与音乐著作权:别再零和博弈,合作共赢才是未来

标题:AI与音乐著作权:别再零和博弈,合作共赢才是未来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AI)的应用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在音乐领域,AI技术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改变音乐创作、制作和传播的方式。然而,随之而来的著作权问题也引发了广泛关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近日发布的《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使用数据资源的著作权问题》一文,为我们揭示了AI与音乐著作权之间可能的困境与出路。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AI在训练过程中使用的数据资源。AI的训练需要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通常来自全球范围,包含各种类型的著作权作品。然而,开发公司在使用这些数据时,面临着两个主要困境。一方面,他们难以联系到所有的著作权人并获得使用授权;另一方面,他们担心著作权人主张的许可使用费超出他们的支付能力。

面对这一困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不容忽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相关著作权人群体的权利管理机构,其职责就是为了解决海量作品使用与海量著作权人授权之间各种复杂问题的最有效制度工具。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为例,其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范围覆盖全球300多万词曲作者的2300多万首音乐作品,规模可大可小,完全可以满足生成式AI公司海量著作权作品的使用需求。

在使用费标准的问题上,著作权从来不是产业发展的障碍,相反,它恰恰是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收取使用费的目的是为了激励著作权人创作更多优秀的作品,同时维护整个产业的秩序和利益。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不是脱离实际的漫天要价,而是基于对作品使用规模、使用方式、总体成本、营利模式等多因素的综合考量。在这个过程中,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应发挥指导作用,促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AI行业组织、有关平台或主要开发公司等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使用费标准。

在使用费分配的问题上,开发公司作为著作权作品的使用者,承担着提供相关著作权使用数据的责任。然而,当这一信息的提供确实超出了使用者的承受能力时,我们应寻求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的解决办法。在过往的案例中,开发者普遍难以提供作品使用清单,其使用费的分配基本上都是通过采用更大范围音乐使用数据模拟单一场景音乐使用情况的方式实现的。这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开发者的负担,同时也能保证分配的公正性。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呼吁,在生成式AI著作权问题纷纷扰扰的国际国内背景下,我国应该在现行法和制度框架下,积极推动生成式AI产业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尽早建立对话协商机制。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的问题,更可以为未来的发展铺平道路。

总的来说,AI与音乐著作权的关系并非零和博弈,合作共赢才是未来。我们需要通过对话、协商和合作来解决面临的问题,推动整个产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AI与音乐著作权的和谐共生,共同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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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AI与音乐著作权:别再零和博弈,合作共赢才是未来
AI在音乐领域的应用带来著作权问题,可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解决,合作共赢是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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