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视《全球AI治理十 》引热议 人与AI该如何正确相处?

1月8日,旷视宣布成立AI治理研究院,并同步发布《全球十大AI治理事件》。文章盘点了近几年人工智能领域十件最具争议和代表性的热点事件,一经推出便引发了学界、法律界、知名媒体到普通民众的多方讨论。

智能语音助手助手“劝”主人自杀、自动驾驶事故频出、AI自动判别性少数群体,“十 ”指向了现今人类社会已经发生、并很有可能持续发生的人与人工智能“冲突”事件——人工智能时代的前夜已经到来,人们已经无法忽视AI带来的影响,可预期的、可被约束的、行为向善的AI治理机制必须被尽早建立。

正如旷视AI研究院在《全球AI治理十 》里总结的,虽然事件发生在社会各领域,但当人们去剥离表象去探寻本质时,人工智能大讨论全数可被归纳在四大问题之中——“人工智能新时代伦理与法律的本质讨论,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权益分配与追责机制、人身安全与隐私保护”。

站在不同的视角、身处不同的立场,人们对于问题的思考也不尽相同。

学界人士多关心人工智能伦理的本质思考,法律界人士多会从权责界定的角度去谨慎看待人工智能,媒体评论人则喜欢观察人工智能对社会的影响有多大。而普通人则更关心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即人工智能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

人们的观点很重要,但讨论与对话更加重要。正如旷视所希望的,通过“十 ”去促动“政府、企业、学界和公民社会几方积极对话,共同形成现实可行的改进机制,以应对全面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

如何面对即将到来的人工智能时代?

一个无可争议的事实是——没有人能够阻止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有网友表示,“每次都是争议这争议那,用的时候都是‘真香’”。

而更多的人则对人工智能持有谨慎态度,其迅猛发展有些超过了预期,“现在科技发展是非常迅猛,但任何事件都是具有两面性的,AI发展太迅猛也未必是一件好事”。

知名自媒体人阑夕认为,AI极易引发恐慌的原因“当代人对未知恐惧的感知太过强烈”。的确,《A·I》、《黑客帝国》、《机械姬》等一系列影片,在人工智能尚未到来之时便为人类树立了失控、杀戮、反客为主等一系列印象。

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主任、知名社会学学者陈里表示,应对人工智能时代到来“绝不是一个领域、一个城市、一个部门、一个机构能够独立完成的”。而各方上下齐心一致则是必不可少的,“无论是企业还是民众、政府,在人工智能这件事上需要确定统一道路,严格遵照共识,团结一致,锐意进取,一往无前”。

如何看待人与人工智能的未来关系?

在“十 “提出后,《中国新闻周刊》在微博上提出了一个基本问题,“AI与人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

显然,传统的机械已不足以定义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形态千变万化,它可能是一台大型超算计算机、也可能是植入人体内的一个小芯片、甚至可能是无实物状态的一行代码,但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底线还是有着共同的认知——人工智能不能做恶,“是服务于人,而不是伤害人的”。

《中国青年报》在评论“十 ”时表示,目前的人工智能做恶,本质上还是人在做恶。“‘斯坦福大学AI算法通过照片识别同性恋准确率超过人类’,争议在于LGBT群体会被识别出来而带来不良后果,可换个角度呢,该被质疑的难道不是人类的歧视,与人工智能何干?”因此,立法不仅仅是为了限制人工智能,也应当限制其背后的人类操纵者。

“十 ”更加惊心动魄的案例,当属

“智能音箱劝人自杀”。但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能一味“甩锅”给人工智能,这依然是一个开发者管理不到位才产生的事件。事件中的智能音箱,本质上没有任何思考,即使人工智能未来有自己的思考,人类也应“不能过于依赖人工智能,独立思考依旧很重要”。

一位微博网友的评论对人工智能社会的人机关系做了很好的总结,“AI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但这不应该成为我们完全解放双手的理由”。

如何为未来人工智能立法建言献策?

在调试人与人工智能关系之时,法律无疑是最好的准绳。

知名自媒体人汪有对人工智能立法很感兴趣,他认为诸如“AI判断性取向是否可取”、“执法记录仪能否用面部识别”、“AI能否独立注册专利”,都是很好的辩题。汪有同时@了奇葩说辩手黄执中、邱晨,强烈建议这些问题登上《奇葩说》。

而法律届人士则更多的是从法律本身出发。法律界人士普遍承认人工智能立法的滞后性,知名法律博主杨文战就表示,“目前人体数据的安全方面的法律明显还处于滞后状态,这确实不利于AI技术的有序、安全发展。”但滞后的立法也是对AI技术的一种保护,过早的将AI进行立法限制,可能会扼杀AI创造的无限可能性。

但是,AI将具有智慧这一点,就敦促了人们必须将立法提上日程。知名法律博主雷家茂律师认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AI‘惹事生非’了,那也还得是制造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来承担责任。”但是,应当注意到AI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机器人了,而是高度智能化、自动化,有独立的处理、分析、判断、决策等能力。所以,必须得定位AI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

在一些具体的事件上,法律人士也表现出了应有的慎重与理性。针对收集人脸识别信息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表示,“收集、使用人脸特征等生物特征信息,应符合正当、合法、必要的原则,需要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一份《全球AI治理十 》盘点,炸出了全社会“五花八门”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即使人工智能社会还尚未到来,人们对于它的讨论也是激烈而多元的。由此看来,旷视已经达成了它的目的——通过全社会范围内的讨论,引发人们对于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视,促成更多群体为人工智能治理建言献策。

“争议是进步的第一步”,毋庸置疑的是,旷视AI治理研究院为人工智能治理社会的到来开了一个好头。人工智能治理,任重而道远,多一份有价值的讨论、多一次切实的行动,人工智能的美好时代就会早一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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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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